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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两天广场上的群众噪音纠纷事件终于引起了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视,由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通告贴在了广场前的几根电线柱上,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老城区广场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老城区广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与及组织广场集会及娱乐活动的单位、个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中午12点至14点,晚间9点至早晨6点在老城区广场开展各种噪声的集会及娱乐活动;
2、严格控制娱乐活动中音响设备的噪声,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及高功率音响设备播放音乐,确需伴音的音响噪声值不得超过55分贝。
3、在中高考期间(5月20日至6月16日),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市民及相关单位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投诉电话:110、12319、12369、8927418
潜山县公安局 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潜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8日
对于县政府三大行政执法部门能联合发文并及时公诸于众,各部门领导能亲自到场开展群众维稳疏导工作,老城区广场的居民及周边的商户表示万分的感谢和敬意。希望此次发文,政府不是为了压住一时的风头和舆论,而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群众文化和噪音扰民问题矛盾,从群众路线角度出发,寻找贴切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搭实桥梁,做好引导。
此外,对于这份通告,本人有几点疑问和想法,仅代表个人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广大坛友指正:
1、对于文中第二条“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及高功率音响设备播放音乐,确需伴音的音响噪声值不得超过55分贝”,55分贝声音到底有多大?没有专业的检测仪器,周边居民如何知晓?所以,如果政府有条件,建议在全县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县城几处公共广场、公园、小区门前等)投资建设一批噪音分贝监测显示屏,只需红绿灯大小即可,配合平安城市监控系统,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网,如有噪音扰民和突发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可及时知晓,同时也方便周边居民及时投诉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有条件,广场上的噪音分贝监测显示屏可以做大一点,一些招生就业信息、公益广告、招投标公告、政府停电停水通告等可以同时打在显示屏上。我想,这也是民生工程的创新和亮点。
3、对于老城区广场上两处黄梅戏摊主假借公共娱乐的名义进行经营敛财,这种做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摊主是否拥有和需要文广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具的相关经营许可证件,还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解释。
附今晚的部分现场照片:
电线柱上的公告
执法部门对黄梅戏摊主进行现场调解
今夜的老城区广场恢复了期盼许久的舒适环境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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