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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 “香飘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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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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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激扬人生 于 2014-5-16 19:21 编辑

    今天下午五时许,刚迈出律师楼大门,恰逢蒋总亦在门外,他双眉微蹙——我们闻到较浓郁的“香”味,天空中也弥漫着浑浊与异样。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香飘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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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的房价为什么这么贵,不就是因为城里“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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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香料惹的祸吧。现在的环境污染保护司法解释可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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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律师咨询一下,污染环境法律上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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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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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山绿水 发表于 2014-5-16 20:25
大律师咨询一下,污染环境法律上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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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山绿水 发表于 2014-5-16 20:25
大律师咨询一下,污染环境法律上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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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山绿水 发表于 2014-5-16 20:25
大律师咨询一下,污染环境法律上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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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律条文一堆,执行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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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0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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