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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去中国银行办事,将所驾车辆停在中国银行门口的人行道上。当时,包括后来离开银行的时候,人行道上始终都有车辆停放。在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保安大叔提醒“城管来贴罚单了”。放下正在办理的业务,来到室外发现确实有两名(男女各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人将自己的执法车停在快车道上,正在给中行门前的车辆拍照和写罚单。当时中行门前一溜4、5辆车都没能幸免。后来听保安大叔说,行长的车停放在那都被贴过罚单。 出了银行,将《机动车违法停放告知书》仔细看了一下,看见《告知书》上写着“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哦,原来我违法了!那么既然违法了,受处罚是应该的。但我想说: 首先,做为执法者,在行使你们的执法权时,必须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不是随机性随意性人情性执法!为什么中行隔壁商铺门前停放的车辆没有被贴罚单?为什么中行门前其他时段停车者没有受罚?为什么其他路段同样情况停车不贴罚单?如此执法,怎么能叫受罚者心服口服? 其次,你们当初设立的停车位,考虑过实际需要吗?坐在办公室里,拍拍脑袋随意的划一些停车位,能有效解决潜山当前停车困难的实际情况嘛?中国银行作为公共服务单位,为什么不在它门口设置停车位? 最后,请你们执法者管好自己的车辆,不要看见有违章的,就光想着罚款,就乱停自己的执法车去贴单,那个时候你们在知法(执法)违法。 我们的潜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难道就是这样落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吗?就是这样落实贯彻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精神的吗?就是这样落实贯彻卓书记“六带头”、张县长“五个度”“四表率”要求的吗? 此文将同步发表在潜山热线论坛,并发至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和执法局信箱,并以县政协委员名义就停车位设置进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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