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立(摘要)
2014年3月21日 09:57 来源: 中国文化报
据中国文化报消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经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文化部日前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并于3月19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正式运转。
协调组由文化部、中宣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国家标准委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协商和部署,协调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
中宣部副部长,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协调组召集人蔡武在讲话中表示,下一步要明确任务,切实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功能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二是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三是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四是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工程;五是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六是以贫困地区为突破口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于联合印发了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2014年3月17日(摘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这一命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将文化金融合作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格局,体现了中央对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视,为文化金融合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文。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从认识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重要意义、创新文化(300336,股吧)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要求,共15条具体内容。 力求推广提升部行合作的经验做法,完善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贷款贴息,将直接融资、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促进文化消费等方面做出了部署,拓宽文化金融合作领域和受益范围。
三、《意见》的政策亮点
1.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意见》明确了文化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建立工作机制,表明文化金融工作已经成为文化系统、人行系统和财政系统共同的工作任务,将有利于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放大的效果,形成推动文化金融合作的合力。
2.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等瓶颈领域的建设,积极破解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的困境。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3.加大财政对文化金融的扶持力度。今后,将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在做好贷款贴息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费补贴、债券费用补贴等。
4.推进文化金融在重点领域的实施。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5.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意见》在文化产业领域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文化产业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6.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意见》在做好文化产业间接融资的基础上,让各类型的文化企业能融资、融到资、用好钱。
7.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支持发展文化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文化企业深度参与金融业合作。
8.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文化金融工作的载体,并依托试验区作为文化金融政策的“试验田”和“样本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