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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高校部手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庆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安徽省学校体育卫生协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5月底前,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五、参加单位 安徽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 男子乙组、女子乙组;男子丙组、女子丙组。 七、运动员资格 (一)甲组、乙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我省高校非体育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甲组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乙组为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 (二)丙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我省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及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含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体育特招生)。 (三)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经常参加训练,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每个学校限报男、女各一队,具有报丙组资格的学校可再报丙组男、女各一队。各参赛代表队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 2、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员16名。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部别(即只能参加青少部或只能参加高校部)、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或丙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他大项的比赛。 4、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通知报名单位运动员改报其他项目。 5、不接受纸质报名资料。各代表队需在2014年2月27日前,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PDF格式报名表、参赛学生PDF格式身份证,参赛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电子版二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以及word版报名表。报名材料请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丁仁能,邮箱:992470292@qq.com,联系电话:0551-62831843、62825293。 6、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报寄参赛资料,未按规定报寄的,不允许参赛;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 1、各单位于赛前2天、裁判人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不予接待。 2、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由学校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旅途)凭证、学生适合参加体育比赛的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手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手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报名不足8队,采用单循环制比赛;8队(含8队)以上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制,具体分组及交叉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根据实际情况,竞委会可协同技术代表、裁判长研究更改赛制。 (四)决定名次办法 1、循环赛中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第一阶段比赛结束时若为平局,不再进行决胜期的比赛。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①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以上办法仍不能排列名次,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①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②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有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5、第二阶段比赛结束时若为平局,则进行一个决胜期的比赛,如决胜期比赛结束时仍为平局,则采取七米球决胜方法。 (五)比赛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参赛证,两证齐全方能参赛,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不足8个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按高限计分,颁发成绩证书。 (二)获比赛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获比赛前8名的运动队,给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各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二)省十三届运动会高校部将设立“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执行对各高校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对本届运动会大学生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领导小组”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再归还。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