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安庆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精神,现就安庆市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以加强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为基础,以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以建立殡葬惠民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为导向,以减轻群众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安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殡葬改革。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把推行火化、有序安葬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坚决整治乱埋乱葬;坚持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实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三)目标任务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全面推进遗体火化。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殡仪馆的火化保障能力。加大殡葬执法纠查力度,杜绝火化区内的土葬现象。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特殊人群外,一律实行火化。 二是加强并规范公墓建设,坚决杜绝乱埋乱葬。严格控制经营性墓地面积和墓穴面积,加强对城镇经营性公墓入墓情况和价格的监管,暂停批准新的经营性公墓用地。合理规范公益性墓地规模,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执法纠查,开展“青山白化”整治,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基本实现公墓墓地以外无新建坟墓。 三是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政府对殡葬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大殡葬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管和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建设,做到“阳光殡葬、诚信殡葬”,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服务项目齐全、服务网点社区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城乡殡葬服务体系。 四是强化殡葬改革宣传,逐步形成“文明殡葬、生态殡葬”新风。深入持久的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实行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俗,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逐步形成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卫生、生态的丧葬新风。 二、分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殡葬改革措施 为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以下三个阶段落实殡葬改革措施: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1日— 3月31日) 一是制定《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市民政局起草并报市政府审议修改出台《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为实施殡葬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出台殡葬公共服务惠民政策、公益性公墓管理等配套措施。 二是落实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措施。重点完成殡仪馆的火化等殡葬设备的更新、改造、升级,提升殡仪馆的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服务保障能力能满足全面启动殡葬改革的实际需要。 三是全面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完成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工作,确保3月底开工建设并按照要求尽快投入使用。 四是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清理整治。在杜绝新增乱埋乱葬的同时,重点抓好城市城镇周边、工矿企业附近、铁路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治理,全面清理整治乱占耕地、林地和建造“活人墓”等违法行为,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五是加强殡葬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到机关、单位、基层组织宣传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惠民政策以及各项政策规定,努力让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 (二)启动阶段(2014年4月1日) 一是从2014年4月1日零时起,全市正式启动实施殡葬改革,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实行火化、改革土葬。 二是开展为期半年的殡葬专项执法活动。围绕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加大殡葬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三)巩固阶段(2014年12月) 一是总结交流各地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改革土葬经验。 二是市殡葬改革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殡葬改革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表彰。 三是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修订完善殡葬改革的有关制度,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更是一项触及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思想道德等多层面的深刻变革,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综合考验。各级领导应带头转变思想观念,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实施民生工程的高度,强化推进意识,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一)成立各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均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统一指导和协调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落实好建设公益性火化机构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将殡葬惠民政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促进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三)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从实施之日起,市政府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依据全市殡葬改革的总体发展规划,分年度给各地和责任单位下达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书并签订责任状。 (四)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本单位、本辖区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构成事实的;以及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遗体不按规定实行火化的,由监察等部门进行行政问责。 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启动实施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不动摇,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松劲。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认识和把握殡葬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充分培育、挖掘和保护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必须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以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宗旨,以推动殡葬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为抓手,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为保障,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事业持续科学发展。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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