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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虞爱华、市长魏小明第一号令签署市防指1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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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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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虞爱华、市长魏小明第一号令签署市防指1号命令:
一、各县、市、区今天中午12点之前,所有明火必须扑灭,所有过火点必须清场一天。
二、今后几日,无论是谁,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
三、各级包保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
签发人:虞爱华、魏晓明。2014年一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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