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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全县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会议召开。县领导朱翯、涂高生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
会议要求,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政策宣传。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中小学校要规范用人行为,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违规用人举报和督查机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新的代课教师。
会上解读了《 潜山县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和《 潜山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为潜山户籍,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经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报批后,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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