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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王凯 通讯员 黄锋 2013年1月,36岁的油漆工何某某绑架潜山县7岁男童佳佳(化名)后将其捂死抛尸,后又向男童家属发信息欲勒索五万元。昨日,安庆市中院对何某某犯绑架罪一案宣判,何某某一审获死刑。 2013年1月18日7时许,何某某为了绑架弄钱,携带猴帽、绳索等作案工具,独自来到潜山县梅城镇一巷道内寻找作案目标。此时,7岁男童佳佳正背着书包去上学。何某某上前靠近佳佳后,将其骗至巷道路旁的菜地里。 佳佳发现被骗后大声叫喊,何某某捂住佳佳的嘴将其拖拽至菜地旁的水沟里,用事先准备好的猴帽塞住佳佳的嘴,用绳子将佳佳的双手、颈部捆绑,又将其拖拽至水沟的下水方向的涵洞拐弯处地面,扯下塞在其嘴中的猴帽,发现佳佳已经没有气息,于是将其拖拽至涵洞深处的水里仰面放下,用涵洞内的垃圾和杂石块将其面部及身体盖住,后逃离现场。 1月21日,被告人何某某看到被害人佳佳的亲属张贴的寻人启事后,于次日发信息到寻人启事上所留的联系人戴某某手机上,称“你孩子在我这里”,欲勒索现金五万元。 经潜山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被害人佳佳系被他人捂压口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后,吸入污水,窒息死亡。1月24日,潜山县公安局将被告人何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其在庭审中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何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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