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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马路边,一地的百元大钞,是陷阱,还是路遇横财?捡还是不捡?捡到钱你会怎么做? 百元大钞撒人行道上
捡还是不捡?
11月8号晚上11点多钟,南岸南城大道,原区府附近。58岁的清洁工李世菊收拾好扫帚和推车,准备回家。
当她推着小车经过原区府大门的人行道时,两个年轻人站在那里,用手对着地上指指点点,小声地讨论着什么。
她有点好奇,继续推车往前走。当经过年轻人身边,借助路灯的光线,她发现地上撒满了一张张的百元大钞,漫延了10来米长的距离。李世菊首先怀疑这些是假钱,但捡起一张摸了摸,真的!
A 观望
有两个年轻人估计被这阵势吓着了,只顾一旁看着,并不敢弯腰去捡。看见有人想捡钱,两个年轻人连忙提醒道,小心“贼娃子”就在附近,过来找麻烦。
B 顺手捡走
有部分人,也趁着夜色,顺手捡走一张或者几张,有的可能是“不小心”脚底带走了一张,有的可能是开始以为是垃圾,随手捡起来,愣了一下,看见没人,偷偷放在口袋里。
C 捡起来报警(女清洁工选择)
李世菊顾不了这么多,把钱捡起来再说。她弯下腰,一张一张捡起来,数了数,一共30张。还有一个四方的小铁盒子,里面装满银行卡。30张,一共3000块,李世菊每个月每天工作8个小时扫大街的工资也就1300块。
李世菊没有将这些钱揣自己兜里,而是拨打了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南岸交巡警支队南坪大队的民警很快赶了过来。他们接过李世菊用塑料袋包好的现金,并记下了她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答案解析:
捡钱不还也犯法
最安全的办法是报警
A
将心比心,万一你的血汗钱哪天在马路上撒了,收不回来,你如何想?
B
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柱刚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另外有人捡到了田先生剩余的2000多元现金,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
C
为了防止“分钱陷阱”等事情发生,捡到巨款最安全寻找失主的方式,还是直接报警。
(补充说明:捡到钱应该交给哪个部门,法律上是个空白,如果作为营业场所捡到,应该张贴寻找失主的告示。)
谁把这么多真钱洒在人行道上
猜测一“摸包贼把钱拿了,包就丢了”
“哪个的钱哦?”最开始时,李世菊曾问旁边的年轻人,对方也不清楚来历,只是猜测会不会是“贼娃子”划破别人的包,钱撒出来了。
李世菊是垫江人,来南岸做清洁工已经8年了。以前扫地时,在这一段路也捡到过身份证,还有空的钱包,李世菊都将它们交到了附近的交巡警流动平台车,“摸包贼把钱拿了,包就丢了。”
路上看到这么多现金,这还是头一次。李世菊想把这些钱都捡起了,但也有些担心,万一是个陷阱呢?
猜测二分钱陷阱
“分钱陷阱”通常是丢包人甲假装将一叠面额100元的人民币不小心掉地上,路人乙立刻上前将钱捡起来,假意问受害人是否认识丢钱的人,在取得被害人否定回答之后便提议“见者有份”,两人去找一个隐蔽地方分钱。然后,甲出现,要求拿回钱,受害人为了表示清白,把自己银行卡或者钱包交给丢包人甲,甲用调包计换走财物。
这些钞票会不会是诱饵?
真相失主取钱后放口袋里掉出来
李世菊捡到的银行卡上,查不到任何信息。一直到9号一大早,南坪大队教导员朱艳民在那个小铁盒子里,发现了一张名片。对方姓田,是重庆一家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
按照名片上的电话打过去,对方显得很兴奋,只知道钱不见了,却根本不知道掉在了什么地方。
田经理今年30岁,渝北人。他回忆,当天他在南岸步行街给一家门店装修,在银行取了2万块现金,买材料花了1万多,然后将剩余的钱顺手插进自己外衣内口袋里。
晚上11点多钟,他在南岸原区府门口准备打车回渝北大竹林,等车时因为有点热,他将外套脱下来顺势搭在自己左手上,口袋里的现金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撒了出来。具体掉了多少现金,田经理记不清楚,只知道取了两万元,只用了一万四千多。
女清洁工拒绝失主的红包
昨天上午11点钟,田经理从渝北赶到南坪宏声广场交巡警流动平台。在核对身份后,他从民警手里接过了那3000元现金和自己的银行卡,“还有两千多,应该是掉了被人捡走了。”
同样是遗落地上的现金,试出两样人心,但是不管怎样,田经理的损失毕竟挽回了一大半。
随后,田经理从民警那里知道了李世菊的电话,又赶到她上班的地方,给对方塞了一个大红包。
但红包被李世菊拒绝了,“你赚的也是辛苦钱,这钱我不能收。”
田经理再三坚持,李世菊依然不肯收。田经理没法,只好承诺请李世菊吃一顿饭表示感谢,“您要是有亲戚朋友想装修,找我,保证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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