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活动公约(草案)
第一条活动宗旨、性质及组成 1. 天柱山户外俱乐部活动是以“安全、环保、健康、开心、爱心、平等、节省”为宗旨的自发性群众自助写生,以非商业自助性质的自驾旅游、写生为目的。 2 活动以群公告召集,所有成员均须在活动召集帖中跟帖报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并对户外的活动规则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
第二条 参与写生的资格 1 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 2 如有车辆,其所驾驶和车辆的法定手续齐全,驾驶资格法定手续齐全有效。 3 加入天柱山户外俱乐部QQ群,认同并拥护本写生宗旨及各项约定。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条 活动的召集、组织和参与 1 参与活动的任何成员,认同基本理念和写生理念,符合认可资格,都可以发帖召集活动,也可以提出活动建议。 2 召集帖的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景点介绍,行驶线路,装备要求,出发时间,集合地点,搭乘约定等,以及其他召集者认为有必要声明的内容。活动报名确认后还应增加确认参加车辆及人数等内容。 3 召集者即“领队”,是活动的组织者和协调者。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 奉行AA制的最高原则。 2 行车途中的开销(交通费、油费、路桥费、等)。 3 集体活动(景点门票、住宿、FB大餐等)统一支出,AA制分摊。不满1.2米的小孩可免费分摊,其它视情况而定。 4 车辆油耗计算方式按照每公里0.8元核算
5 带车并自己驾驶的不分摊交通费用 6 财务人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出具收支明细报告上贴。 7 活动出发前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财务人员收取)。 8 每次写生我们收取每人10元活动基金作为群公费使用。
第五条 出行约定 1 如自驾车辆,活动出发前必须事先检测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并配备相应备件。 2 每车必须自备符合召集人指定频点的联络设备,如手机微信。 3 认真阅读召集帖,按召集帖的要求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责任约定 1 车队长是车队行进途中的最高指挥。有责任合理控制行车秩序、速度等;有责任指定或更换领路车、殿后车,有责任及时制止任何不利于安全行车的行为。 2 召集人和车队长有责任向成员通报行程路线以及行程中有碍安全情况。 3 车队成员应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约定”,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团结一致,不得意气用事、逞匹夫之勇,扰乱车队行车秩序。 4 各成员车主负责管理本车乘员。 5 领路车(头车):配备对讲机。负责行程线路、速度控制、转向通知、路况警告。 6 殿后车(尾车):配备对讲机。负责车队收容,故障支援,有掉队情况及时通告头车。
第七条 活动及行车约定: 1 写生提倡团队精神,个别群友没经过活动组织者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线路独自活动,车辆不得提前返回,否则预先收取的活动费用以及返还的车辆油费将不予退还,纳入群公费中供集体使用。
2 不得超越领路车,不得落后于殿后车。(两不) 3 要以前车为跟车目标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通常3秒左右车距);要在前车同意后才能换位;要传递前车发出的转向、警示灯信号。(三要) 4 通过收费站或路口,领路车应减低速度或临时停车。 5 油箱过半,应向领路车发出加油需求。 6 各车有责任提醒领路车以合理的速度行车。
7 领路车根据需要,发出停车信号时集体停车; 8 个别车辆需短暂性停车,应通知领路车;殿后车必须停车照应,并保持与领路车的通
9 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双灯示警。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免责声明:驾驶或乘坐汽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驾驶者应依法承担驾驶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车队各级“领导”及“QQ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 2 免责声明:旅游及写生具有一定风险,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中的任何责任和经济责任,活动组织者有尽力保障参与者安全的义务,所有活动参与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3 本公约的最终修改、解释和执行等权力,归天柱山户外俱乐部。 天柱山户外俱乐部活动公约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