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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inglangzone 于 2013-8-19 09:38 编辑
招聘简章 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1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1、合同制消防员:年龄18—25周岁,身高1.60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招收岗位及工资待遇: 1、合同制消防员: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原则上不担任一线任务)实行统一住宿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部队一日生活制度和营区管理相关规定。工资待遇:基础工资1000元/月+奖励工资200元/月+人均岗位津贴3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意外伤亡保险),食宿免费,服装免费。 三、招收办法和程序 1、招收办法 合同制消防员在全县范围内招收(退伍军人优先),报名人员须进行面试、政审和体检,择优录用。合同制消防员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2、招收程序 报名和面试:有意应聘者请于 8 月 16 日至 8 月 30 日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前来报名。报名后于 9 月 2 日上午带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现实表现证明在潜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面试,面试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有关体检标准进行逐项体检。 岗前培训:应聘人员上岗前的培训由大队集中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主要内容为学习条令条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常用的防火、灭火知识,其中担任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合同制消防员还必须进行队列、体能和消防专业技能训练,达到相应的训练标准、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一个月。 四、其它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年度考核成绩合格的,翌年基本工资相应增加,增加幅度为上年基本工资的10%;服装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相关标准统一发放,工作期间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每月享有15天休假;合同制消防员享受义务兵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 — 8月30日 报名地点:潜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发区梅河路18号) 潜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梅城镇南岳路219号) 联系方式:蔡鳌(消防大队)18297762311 8921582 朱振文(就业局)18056912072 8926350
潜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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