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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在暑期是一个很热很火的名词,“走红”于全国大中小城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大会小会的教育领导者都会歇斯底里地要求教师远离杜绝,如同牛鬼蛇神一般。尽管如此,暑期一到,各城市学生们还是忙得不亦乐乎。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投诉信件如雪花飘至主管部门的案头。再后来是主管部门的师德教育谈话。
目睹此现象,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1、个人以为:“有偿家教”这个名词提法就有问题。毋庸置疑,家教是一种劳动。按照国家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就应该有报酬。因此,从这一角度看这一名词提法是很弱智的。
2、对于少数学生存在学科跛腿情况,家教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家教现象,无须杜绝,也不可能杜绝。我想主管部门应该做的事是让其规范化、合理化。不是等到有人投诉,就象城管管理小摊小贩一样,管理很盲目且显得力不从心。
3、作为教师,利用自己的资源在暑期适度进行家教辅导获得一定的报酬是可行的,也是应该的。但必须是学生家长自愿确保往返安全且人数不宜太多。关键是学生在家教期间有收获有提高。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教师在功利性驱动下,招的人越多越好,得到的报酬越高越好。更有个别素质低劣的教育败类,课堂上不好好上课,一心只专注于利益颇丰的家教。
4、作为家长,一方面关注孩子的成绩,如果有跛腿学科,可以请家教,最好是一对一辅导;更重要的是注重孩子的能力和兴趣的培养。我以为,男孩子假期可以让他打打篮球羽毛球、练练跆拳道等,女孩子可以跳跳舞、学画画。假期一定多陪陪,挤点时间带孩子去他喜欢的地方旅游,放飞心情、放飞梦想。
5、主管部门,应规范各种辅导机构辅导行为,严格控制辅导资质及收费。我县当下这方面管理失控,乱象环生。炎热的夏天,主管部门该不该走出空调间,给其降降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