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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凡夫·俗子 于 2013-7-22 09:24 编辑
“文博园之星”潜山县首届业余歌手
电视大奖赛
——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提高两个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给普通百姓提供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提高潜山电视台节目收视,丰富节目内容。现拟举办 “文博园之星” 潜山县首届业余歌手电视大赛。
二、组织机构:
1、主办:潜山县委宣传部
2、承办:潜山县广播电视台 潜山县音乐家协会
3、冠名单位: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公司
4、协办单位:高炉家酒、乐天然大酒店
5、鸣谢单位:潜山论坛
6、大赛成立组委会。
主 任:
副主任: 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 员: …………
…………
…………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7月1日—7月28日为集中报名期
2、比赛时间:8月3日—8月24日,历时21天。
3、海选时间:8月3、 4日
注:海选共选拔100名选手进入初赛
4、初赛:8月10日 40名选手进入复赛
5、复赛:8月18日 20名选手进入决赛
5、决赛:8月24日
6、颁奖:8月25或31日下午
7、比赛地点:黄梅剧团
注:比赛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具体事项:
1、报名条件:参赛者可以个人报名,也可以是单位、社会团体集中报名;职业、性别、年龄、民族均不限;演唱形式不限。14岁以下儿童须由监护人陪同报名。
2、报名材料:
①、选手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②、2寸免冠照片2张。
③、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④、报名费:免费
3、报名地点:各乡镇广播站,潜山电视广告文艺部。
选手在指定地点填写报名表格、履行报名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和赛点参加海选。赛前各赛选手报名资料送交县电视台广告部汇总,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4、报名方式:
乡镇参赛选手在乡镇广播站、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填写报名表格、履行报名手续后,在指定时间和赛点参加海选赛。
5、参赛对象和形式:个人,海选采用清唱,初赛开始须有伴奏。
五、比赛规则:
1、海选规则:
(1)选手按抽签顺序上场参赛。
(2)演唱的歌曲其题材、风格、形式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海选一律采用清唱,不要求完整演唱,由评委现场裁定。
(3)海选现场设3位评委,评委赞成歌手进入复赛的亮绿牌、反对的亮红牌,如:3位评委皆赞成的(三张绿牌),当场颁给“初赛直通卡”(即已取得初赛参加资格);2位赞成的(两绿一红),为待定(其歌手不得离开现场);2位及以上反对的(两张以上红牌),当场即告知选手已被淘汰。
(4)根据本场次规定的参加初赛选手名额减去已发“初赛直通卡”数所剩名额,对第1轮获得2位评委赞成的待定歌手进行依次加赛选拔,直至补齐名额(加赛可能多次);加赛时,评委可要求歌手作再次歌唱表演,也可以是让歌手进行其它方面的才艺表演或是回答问题等形式。
(5)海选共选出100名选手晋级初赛,特列除外。(如:老人,幼儿,伤残人士)。
2、初赛、复赛、决赛规则:
(1)晋级初赛的100名选手按抽签号顺序上场参赛(分上、下午场)。
(2)初赛开始,选手必须完整演唱歌曲作品,其题材、风格、形式不限,采用伴奏演唱,自备光盘(或自带伴奏乐器),光盘格式为CD、DVD或MP3。赛前3天交至组委会。
(3)初赛、复赛均采用举牌淘汰制。
(4)决赛采用打分制;设7位评委,采用10分制,当场打分、当众亮分,在所有评委的评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取5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即是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5)选手成绩计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选手成绩原始数据保存在计分处,如遇有完全同分而不能决定名次时,将通过现场加赛的办法来决出高低,现场加赛在本场次的末尾进行,届时不到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6)海选、初赛、复赛、决赛,选手不得演唱同一首歌曲。
3、奖项设置:
(1)、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取舍原则和“奖项设置”,按决赛得分分别颁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十强歌手、最佳人气、最美声音、优秀歌手等奖项。
(2)、奖项
一等奖1名 现金5000元+证书 二等奖2名 现金2000元+证书 三等奖3名 现金1000元+证书 十强选手4名 现金500元+证书 最佳人气奖1名 现金300元+证书 最佳表现奖1名 现金300元+证书 优秀歌手10名 现金300元+证书 未来之星奖1名 现金300元+证书 14周岁以下少儿 "文博园之星"潜山县首届业余歌手电视大奖赛有缘歌手有机会加入“五千年文博园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免费深造计划”或成为五千年文博园签约歌手。
潜山县首届业余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二O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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