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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山人

杨启发判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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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q强奸9个,判18年,平均2个一年  ,这买卖好哇。。。校长好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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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立即执行,是做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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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宣判难以服众;不足以平民愤!奸淫幼女者,依法应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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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刑只是个晃子,等风声过了,一年半载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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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记忆是一座桥 于 2013-6-25 20:32 编辑

如此罪恶深重,本该此生为之忏悔!
可杨启发却仍无悔意,不知潜山县法院凭何量刑(轻判)——高院此前已发文对此类案件重判在先!?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杨启发无恶行,为何被处18年?如果确属行为恶劣,理当重判,为何仅为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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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依法严惩这种教师败类,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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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该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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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死刑都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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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soso_e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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