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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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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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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2013-06-13 14:33   文章来源:安庆教育考试院 字体设置: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中学、市区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2013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地实施阳光工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3年省教育厅给我市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总体目标:招生总体规模为59600人(不含宿松县,下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1700人,中职招生27900人,普职比为1.14比1,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比例达到92% 。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2013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办法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符合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报考职业学校的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中招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今年,市区中考继续实行中考、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三考”统一报名的办法,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作准考证、一次性缴纳报名费,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招生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行一“库”多用,资源共享,电子与纸质报名档案同时存档备查。
(二)考试工作
1、命题原则。2013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3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2.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或确定考试项目的科目为:地理、生物、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25日上午)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和考试办法依据《2013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体育考试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市区考试分值为45分,每个考生考3个项目,每个项目15分。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为实心球、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跳绳,考生报名时选定两项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5分,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具体工作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安庆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2013年安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予以组织落实。
各初中负责考查的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在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组织进行信息技术学科的上机操作考查。各校要将有关学科考查的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3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由学生本人申请、持《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经所在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区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3.考试时间
今年我市中考科目、分值、时间严格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予以执行。2013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三)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研室负责实施。市教研室要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要在考试结束后一月内向市教育局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报省教科院。各县(市)应加强对本地中考阅卷情况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工作,在考试结束后25天内向市教研室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市区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建立网上阅卷系统。中考成绩揭晓后,各县(市、区)区教育局必须及时通知学校,发送分数条给考生。
(四)成绩呈现
继续推进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地理、生物考试、理科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64949人(不含宿松县),比上年减少15351人,减少比例为19.1%。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比上年减少9900人。各县(市)要结合本地生源变化趋势,合理规划、适当调整普通高中校数和招生数,严格控制班额,加快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各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城区普通高中分校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发文)审定下达后,各地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地2013年普通公办和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各地不得随意增减调整招生计划,要实行层层把关,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为确保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只招收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招收历届生,不招收无学籍档案的考生。今年市直学校除杨桥高中、广圩高中、十中、三中艺术班、五中留守未来班和部分民办高中可以适量招收寄宿制学生外,其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寄宿制学生。
2、定向指标。继续坚持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分解的指标要不低于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总数的70%,并逐年提高,市区今年分解的指标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总数的7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各初中在籍毕业生数及办学水平等因素予以合理分解,纳入计划内招生,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分校择优予以定向录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具体报名点,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定向指标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如果个别初中因生源不符合录取条件而未完成定向指标,剩余指标数将面向全体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完成。凡在各初中正式录取的且在该校完成初中学业的正式在籍生(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以及因父母由于组织上正常工作调动、复退军人安置、外地引进高级人才等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安庆就读,户口在本市且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期满二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从2012年七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定向指标志愿。
3.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4、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应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3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登记表沿用去年的样式,各地各校应在6月1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我市相应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5、志愿填报工作。提倡各地采取“知分填报志愿”的做法。今年安庆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采用“纸质+网络”双工填报方法。2013年市区中招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学校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学生志愿卡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涂,他人代填涂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违背本人志愿填涂志愿卡。
6、录取方法。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牵头实施,基教、职成教、监察室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录取时,采用计算机录取方式,每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考生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各批次录取后,市教育局将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市外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7、特长生招生工作。今年继续在部分省、市示范高中选招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简章。在特长生选拔录取时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确保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体育类特长生,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体育舞蹈等项,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手球等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市区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提前公布并按方案执行。
报考普高特长生的考生,录取前须进行专业测试。市区省示范高中田径类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它项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测试时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专业合格的考生应张榜公示。专业测试原则上于6月下旬举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统一填报普高特长生志愿。普高艺体特长生只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市区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90%,且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体育类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80%,且均须参加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在初中阶段在省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上获得金牌或在市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单项比赛中连续两年获第一,且获奖的运动项目与所报考的专业项目相同或相近),其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可下浮至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70%。具体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学校制定,招生学校录取的普高特长生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排序,择校生的比例占20%。未完成的普高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今年市区继续集中高中艺术教育生源、师资等资源,采取统一招生、集中培养的方式,由安庆三中(安庆市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100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正式录取后实行分专业小班化教学,除三中外,市区其他普通高中不再招收艺术类特长生。安庆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理科实验班,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国际班新生,五中留守未来班面向全市招收40名新生。
8、严格控制班额。全市高中一年级班额均要严格控制在54人以内,提倡控制在50人以内。市区三中、五中、十一中继续实施小班化招生和教学改革实验。
9、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要严格组织对考生加分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要在毕业生学校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市区中考政策加分材料应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10、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辖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跨市招生的,还须经生源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民办高中要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1、做好招生录取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录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校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资源薄弱、初中毕业升学率偏低的县、区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市优质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凡未纳入省、市二级教育行政部门2013年中职招生资质范围的学校,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各中职学校不得与任何非学历培训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严禁以此种办学方式套取国家中职助学金;市区中职学校到县(市)进行招生宣传,在辖区初中学校组织生源,应主动到县(市)教育局联系,我局职成教科不开具任何招生介绍信。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2013年安庆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波,副组长:陈云、林华亮、张泽水、周泉、张连富、芮国平、王建辉,成员:方敏、吴葵阳、陆述成、方俊峰、肖伟、孙彦、王庭扣。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制定;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体育考试、中招考务及录取等招生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教研室负责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阅卷工作和中考试卷分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和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由考试院具体实施,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高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招生章程或方案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招生信息,组织有关招生咨询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市区的中招宣传工作由市教育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在本校范围以外开展招生宣传。6月12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分别将中考和中招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三)严肃中考、中招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制度,净化招生环境,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允许高中学校组织教师从事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活动。各地各校务必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三限”政策,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在同城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不允许学生“借读”,更不允许无视招生纪律,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省、市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安排复读插班生。外地借读生必须报经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凡未经批准备案的,视为学校私自招收的无籍生。凡出现无籍生、空挂学籍或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等招生和管理混乱现象的高中,一经发现并查实,按违反招生纪律论处,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中考中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招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备案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地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和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规范招生行为工作列入学校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升学率特别是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工作目标的重要评估指标。市教育局将把中考中招工作纳入本年度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区各高中学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及时采集2013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预审核后,于9月28日之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职教科。学籍上报要实行承诺制和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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