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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lson_:

这样的墨官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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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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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elson_: 于 2013-6-20 20:08 编辑

想咨询法律工作者,怎么处理如下案件:
高集村主任聂建国于2008年11月28日亲手出收据收到镇建设所258362元,同期交付国土资源局250179元,结余8183元。又于2009年9月18日,在建设所收到130000元人民币用于省土地申报,合计138183元。然而此费用在熊玉清手上一份未交,占为己用。又于2011年元月31日以个人垫付康居新村批报费用为由,无任何凭证领取高集村集体资金30000元。上述资金共计168183元。在聂主任再三督促下,熊玉清于2011年4月交现金人民币115000元归还给高集村出纳。剩余欠款至今未交。
为此举报人将此案上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玉清不起诉。希望相关法律工作者能告知对于这样的判决是否公道。望寻求有正义的人给予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同时想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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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近日提出,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落实到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各环节,敢于直面和勇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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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近日提出,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落实到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各环节,敢于直面和勇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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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柱浪人 发表于 2013-5-31 12:11
这样的帖子版主未经任何调查就审核通过,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潜山论坛很失望!!!

你太可恶啊,无事批论坛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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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潜检刑不诉[2012]24号不起诉决定书.
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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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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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挪用公款时间比不起诉决定书要早。
归还的时间比起诉书要迟。
投案自首是个问号!
本案应该移送到法院,由法院认定事实!是否判刑应该由法院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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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聂主任,希望党整整家规!即使检察院作出决定不起诉,检察院也应该向党组织发出检察建议书,党的部门应该做出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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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笨猪 于 2013-6-22 21:32 编辑

对不起了各位!鉴于领教过检察官的厉害,本草民不敢搀和,伪装打酱油的过来听听大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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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建议向上一级政府举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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