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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79892000

城管执法如病猫,撤去违建堪比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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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IRIS已注册 发表于 2013-5-15 19:44
说实话,城管这碗饭也不好吃。

是啊,城管不也还得听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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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卧石老人 于 2013-5-16 09:11 编辑

网上的兄弟:
    请大家不要什么事都找城管。皖西南大市场属于物业管理范围,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工商、环保、市容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户侵占的是房屋公共部分(在楼梯道内搭棚子),请楼主向房管部门反映。此前,城管已进行了调查,并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因不属城管职责,城管无权执法,并多次向楼主说明(包括电话沟通)情况,建议楼主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此,再次提醒楼主向有管辖权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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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没有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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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报出来部队门卫岗亭都强被拆了!还有他们不敢的!?以后保家卫国,收复钓鱼岛,攻打小鬼子都靠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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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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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毛小武 发表于 2013-5-15 20:42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城管在8栋打麻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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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心而论,就目前的国情、社情而言,多亏有城管,否则莫说行车,可能你家门前连步行都没路了,因为还有部分人心中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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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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