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撤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发[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和精简乡镇机构,各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乡镇撤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乡镇撤并之后,个别地方出现了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管理服务功能弱化的现象,群众上学、就医、办事不方便的问题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为进一步完善乡镇撤并工作,改进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乡镇撤并 (一)已进行过乡镇撤并的省份不再大规模地进行乡镇撤并。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要勉强进行乡镇撤并。对个别确需撤并的乡镇,有关地方政府要按照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强对乡镇撤并工作的指导。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乡镇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行政管理等方面因素,科学制定乡镇撤并标准,有关乡镇撤并的调整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妥善处理乡镇债权债务,合理确定撤并后乡镇的名称和政府驻地,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实事求是、慎重稳妥地做好乡镇撤并工作。 (二)对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乡镇,尽量保留。对撤并后不便于学生上学、群众就医、百姓办事的乡镇,不得撤并。 二、乡镇撤并后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加强乡镇撤并相关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为配合乡镇撤并工作,在保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及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需报国务院同意。与乡镇撤并工作相衔接,根据不同地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建设现状及农村生产方式的差别,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统筹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结合农村乡镇撤并和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保障被撤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要合理确定布局调整进度,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向家庭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解决上学路途较远学生交通问题作为布局调整的前提,严格防止因布局调整而造成被撤乡镇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交通不便的地区仍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对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入学难、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不得简单处理,强行撤并。在布局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要。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应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并兼顾农村文化活动、技术培训和成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五)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尽可能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对偏远地区因乡镇卫生院撤并造成群众就医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设立乡镇卫生院的分院(医疗点)等多种方式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被撤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进行资源重组,稳定卫生人才队伍。 (六)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村服务体系。要继续完善被撤乡镇驻地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要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建设,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创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采取项目招标、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等方式购买服务,积极探索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政府扶持和市场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让农民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真正做到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乡镇撤并工作中加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正确处理乡镇撤并与方便群众办事的关系,把解决上学难、就医难、办事不方便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长效机制,为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同类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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