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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徐州市永建钓具“龙于工坊”杯钓鱼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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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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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徐州市永建钓具“龙于工坊”杯钓鱼比赛主办单位:徐州市钓鱼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徐州市永建钓具行

赞助单位: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

二.报名细则:

1.
比赛日期2013519日(如遇特殊天气,组委会提前通知报名选手)

2.
比赛地点:徐州市大庙镇华洋竞技池

3.
报名费用:参赛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每人参赛费200元整(含塘费、比赛当天中餐,水)


4.
报名地点:徐州市永建钓具苏堤南路东辰大厦78号

外地选手报名:汇款(收款人:代廷廷 工行账号:6222081106000704164.

不接受口头报名,以收到报名费为准。汇款后请电话联系15005208559.告知参赛选手姓名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程永建;15862171055

5.
报名人数:限180人(比赛当天不报)

6.
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5月18日。

7.
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三.比赛项目:
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小鲫)尾数2场;每场60分钟。

3.6米手竿钓对象鱼(大鲫)尾数2场;每场60分钟

四.赛事细则:

1.
运动员报名后如需更换,应经组织委员会同意,不得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

2.
选手到达赛场以后,应及时向赛场组委会报到,准备抽钓位签号。

3.
选手进入钓位作赛前的准备,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及钓位,对钓具进行检查。

4.
比赛开始的讯号发出前,运动员使的所有钓具不准入水,如有违规者,加罚5分;再犯者,取消本次比赛参赛权。

5.
选手的钓具、鱼饵一律自备,不准使用联体钩、倒刺钩和有毒鱼饵及虫饵;禁止使用果冻饵、拉拉糊及同类型的刮饵形式和双浮漂钓法,一经发现取消全部比赛成绩,请同区钓友相互监督举报。

6.
比赛的过程中,选手不得离位、串位、不准串饵,有急事需离位者,需经过裁判员的同意,否则第一次加罚5分,再犯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时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违规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加罚5分。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裁判。

7.
选手一律独自操作,自钓自取自入鱼护,入池存养,凡死鱼干鱼不计成绩。禁止越位溜鱼,影响邻位钓手。

8.
比赛结束的讯号发出以后,选手应立即收竿,此时末入鱼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应在原地等候裁判员前来数鱼,不准自行倒掉。裁判员来数鱼前将鱼护提出水面者,视为违规。比赛结束后入鱼护的鱼减去并罚加5分(对象鱼)。; 比赛结束后入鱼护的鱼不算拿出一条最大的并加罚5分(混养鱼)。

9.
对象鱼鲫鱼尾数比赛时限用钓竿3.6米手竿(可准备一支备用);。竿长误差允许在正负3厘米以内,主线加子线不准超过竿长30厘米。如有违规者加罚5分。

10.
比赛过程中,均使用无倒刺的鱼钩和粉饵料垂钓,每位选手可备用同规格手竿一支和同规格钩若干。

11.
比赛的时候,一人一竿一线,钩限用一至两枚无倒刺单钩,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禁止以其它任何形式带饵入水,不准抛投鱼饵,不得防碍他人,违者加罚5分。

12.
比赛时,钓点必须是竿长范围以外,钓箱必须紧贴池岸,不得后移。违者加罚5分。

13.
严禁使用散子浮标,浮标长度不允许超过50厘米。6 O) B! _+ n0 ~# m

14.
抛竿只能在钓位的正前方,不能超邻位的二分之一(包括边位)。

15.
运动员必须在将鱼倒回池中以前确认成绩,事后申诉一律无效。

16.
比赛进行中,任何选手不得中途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同意并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离场,取消所有场次成绩。渔获不得自行倒入比赛池,交由裁判处理,不得在赛场停留。

17.
钓小鲫鱼可以飞鱼入护,大鲫鱼无论鱼体大小,必须使用抄网抄鱼

18.
鱼获掉在护外30秒仍未入护者,加罚3分。如果邻位运动员有捡鱼归己的行为,视同串鱼,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

19.
剩余饵料、烟头、垃圾不得抛入水中。违者加罚3分

20.
不准手抛、不准使用器具和铅皮座带窝、打窝,违者加罚3分。

21.
以上所有违规行为,请同区钓友相互监督举报。

五.计分方法:

1.总积分相同者,以最好的小分多少排定名次;小分相同者,以总尾数排名,继续相同,以总重量排名,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2.单场鱼获为零者,以本场计分区内总人数为其本场积分。单场弃权者,以本场计分区内总人数为其本场积分。

六.裁判工作:

1.比赛现场院的裁判工作,由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下设分区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裁判员分巡检。

2.裁判员、司磅裁判员、记录裁判员。

3.裁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裁判工作按《钓鱼比赛裁判法》执行。

5.如有运动员发现裁判舞弊,组委会经查属实奖励壹佰元。


七.奖金

第一名:6000+证书+奖杯

第二名:2000元+证书+奖杯

第三名:1000元+证书+奖杯

第四名—第7:400元+证书

第8名—第11名300元+证书

第12名—第20名200元+证书

每位参赛选手均可获赠龙于工坊礼品一份。

八.附则:

1.
其他未尽之项,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制定的《竞技垂钓竞赛规则》执行。

2.
规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永建钓友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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