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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入松

旺业大市场王牌广告经营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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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旺业大市场王牌广告的广告牌依法也应予拆除   
     1、该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其外伸度明显超过1.3米,违背了《潜山县城市容貌标准》的“外伸度不得超过1.3米,下沿高度不得低于2.5米”的明确规定。《潜山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应予拆除。
    2、广告牌的顶部设置采用几近水平平面的彩钢瓦,妨碍了楼上住户的权益:①下雨天雨水嘀嗒噪声很大,严重影响楼上住户休息;②易堆积灰尘和垃圾,起风时会吹入楼上住户家里,影响卫生,有害健康;③由于彩钢瓦就安装在楼上住户窗前,夏天时,经烈日暴晒后,所聚集的热量经散热,随着空气的流动,势必会影响楼上住户。可想而知,炎热三伏,酷暑难耐,再添热度,是啥滋味?《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和《潜山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均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张贴户外广告:(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因此,受影响的住户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要求或通过司法机关排除妨碍。



发表于 2013-4-1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不要霸道,相互体谅
发表于 2013-4-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牌霸道,难道我说错了?郁闷
发表于 2013-4-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收集得很全哦。
发表于 2013-4-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希望涉贴当事人积极、友善、妥善地处理好相邻关系。
发表于 2013-4-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发表于 2013-4-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不规范。
发表于 2013-4-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发表于 2013-4-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情况属实,王牌广告噪声扰民,可以提请上级媒体来报道此事,王牌广告能在居民区搞这么大的噪声没有人管,应该在本地有点关系,或者交了保护费,只有上级媒体来关注才能解决啊,我们潜山的官场,大家都懂的..........
发表于 2013-4-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情况不是楼主说的这样哦,好像是为做牌子的事把,楼主有错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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