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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检察院受理杨案后为什么只告知被告人而不告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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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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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山检察院受理杨某某性侵女童一案后,于三个月前的11月5日就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理应同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征求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但检察院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告知任何一个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用心何在?很明显,潜山检察院不想看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此案的异议,却让被告人提前做好答辩的准备,审判时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个措手不及,为释放杨某某或轻判杨某某做足了文章!还能指望这样的检察院伸张正义、公正办案、为民做主吗?

发表于 2013-2-28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县检察院滥用职权,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包庇罪犯,罪加一等!!

请问你们跟杨禽兽有什么区别?

你们光鲜的皮囊下藏着掖着多少不可告人的龌龊肮脏的东西?

你们真的以为,一个地方检察院,就是天了么?你们就可以胡作非为,践踏法律了么? 走着瞧吧。


发表于 2013-2-28 1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刑诉法对于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规定过于简略,也应告知
发表于 2013-2-28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告知也不代表检察院就不申张正义
发表于 2013-2-2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13-2-2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来了 发表于 2013-2-28 16:35
没有告知也不代表检察院就不申张正义

检察院的公诉书,避重就轻,已经为杨禽兽减轻刑罚铺好了道路,公诉书迟迟没有送达受害人,请问用意何在?这样的检察院,请问你能相信它能为受害的家庭伸张正义么?
发表于 2013-3-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全社会有良心的人一起敦促潜山人民检察院!按事实写公诉书!

“杨为什么还没有被判刑呢?我真想能让他去死啊,不死我就只能天天咒他...“潜山检察院啊,听听吧,这是弱小的孩子们的声音,假如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也能把重罪抹掉,多次变一次吗?你们的解释是多么的无力:”多次和一次罪行是一样的,写多次的文书太麻烦..." 你们少写一行字,是多少孩子辛酸泪啊
发表于 2013-3-2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检察院把公安局移交的强奸和猥亵罪,变成了仅有猥亵罪。强奸幼女最少判10年而猥亵最高判5年,证据不足也罢,做文书麻烦也罢,踢皮球说公安局没尽职也罢,疏忽没送达起诉书也罢,我只想问检察长们,假如是你们自己的孩子,你们也会这么不痛不痒吗?

如今,法院按检察院拿到的公诉书,最多判5年,这就是你们给受害的孩子们的答案吗?

我还想告诉你们,孩子们虽然小无法争取,孩子们的农民父母们可能哭天无门,但孩子们的权利不能被践踏!还有这样的一群人,一群热血正直的青年,誓为孩子们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3-3-2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敦促安徽潜山检察院,按事实写起诉书!证据不足也罢,多次和一次一样也罢,写文书麻烦也罢,疏忽没通知受害人也罢,说公安局没给出过硬的证据也罢,如果是你们自己的孩子,你们也能这么不痛不痒的淡定吗?虽然孩子小不能够争取,孩子的农民父母可能哭天无门,但孩子们的权利不能被践踏!
发表于 2013-3-2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有这样的一群热血青年,在时刻关注,誓为孩子们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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