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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一名校长猥亵多名小学女生 时间跨度达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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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呀!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13-3-2 1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趋势投资 发表于 2013-3-2 17:59
该杀呀!杀一儆百。

同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3-3-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行为真的让人难受,....要叛重些
发表于 2013-3-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怎么能成为人民教师呢,一定要严惩
发表于 2013-3-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全社会有良心的人一起敦促潜山人民检察院!按事实写公诉书!

“杨为什么还没有被判刑呢?我真想能让他去死啊,不死我就只能天天咒他...“潜山检察院啊,听听吧,这是弱小的孩子们的声音,假如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也能把重罪抹掉,多次变一次吗?你们的解释是多么的无力:”多次和一次罪行是一样的,写多次的文书太麻烦..." 你们少写一行字,是多少孩子辛酸泪啊
发表于 2013-3-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敦促安徽潜山检察院,按事实写起诉书!证据不足也罢,多次和一次一样也罢,写文书麻烦也罢,疏忽没通知受害人也罢,说公安局没给出过硬的证据也罢,如果是你们自己的孩子,你们也能这么不痛不痒的淡定吗?虽然孩子小不能够争取,孩子的农民父母可能哭天无门,但孩子们的权利不能被践踏!已经有一群人,一群热血正直的青年,誓为孩子们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3-3-3 0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离离原上草 于 2013-3-3 09:56 编辑

潜山检察院竟然因为怕麻烦而不按事实写公诉书?匪夷所思,闻所未闻!多次强奸猥亵和一次猥亵量刑上真没有区别?对受害孩子恶劣的持续的伤害都不用考虑吗?
发表于 2013-3-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畜生怎么混进教师队伍,可恶!
发表于 2013-3-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杨案不能给受害人公正,我们的选择将会是每个操作环节,机构和公职人员。从去年8月至今年2月,为了保护孩子的名誉,为了家乡潜山的名誉,我们的选择是相信公检法,而今的种种,让我们已经不敢相信也不能相信!我们等待着法院的判决,时刻准备着.....
发表于 2013-3-3 1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按事实写起诉书真的很难吗?这么恶性的案子都不能按事实写,你们有没有想过受害小孩子的可怜和她们父母的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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