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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语过添情

潜山执法局VS潜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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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局不是城建局的下属机构
发表于 2013-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法官大人,只要不是影响别人的采光和通风且和周边建筑风格保持一致的建筑都不算是违章建筑是把?那我在自家2楼上在加盖一层保证不影响隔壁人家的采光和通风,因为我隔壁家是座5层建筑,到时候执法局拆我家房子的时候你们法院要给我家撑腰啊 谢谢!
发表于 2013-2-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应该是监督部门,人大立法部门。政府是行政部门
发表于 2013-2-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umingzhenxiang 于 2013-2-2 23:42 编辑

秀下限的好多啊,各位老大,这个执法局是城建的下属机构是真的,人员都是以前城建部门在街上打击小商小贩的那批人。具体也不知道是怎么分的,换汤不换药吧。
然后呢,你说你家要在5层上面盖房子对吧,那肯定不行啊,你家房子是70年代的吗?过了30年的建房周期吗?你家有白蚁侵蚀被评为危房吗?没有吧。
人家自己的土地证,自己的房产证,交完了所有的土地出让金,翻修危房还不行吗?
你说过高了?以前确实是平房,但旁边别人盖的都是2层啊?拆掉吗?而且你也批了,先批了2M8,后来说不行,只能让你盖2M5,那好,拆吧,就盖2M5,又不行拉,只能让你盖2M2,那好吧,就只盖2M2吧,还是不行,要全部拆掉,你逗猴呢?你手中的权利就这么用,不能盖就干脆当初就别批不就完了吗,别人的钱就不是钱?都以为象你们的钱那样好挣?还在这里鼓惑一些智商不高不明真相的群众?
而且你这里没有规划,又不是街道,为什么不让自己建?日本人和国民党都没这么霸道吧!
很多网友评判是非的唯一根据就是你违章建筑必须拆除,但你真的知道情况吗?
如果是你家的房子30多年了,有白蚁,是危房?你会重盖,对吧,
左右邻居都盖了两层,那你也想盖两层对吧,总不能家门口比人矮一头,
当然如果真不让盖那没办法,可是人家批下来了,你很高兴是吧,
那就盖,2米8,

2米5

2米2
拆,
你被逼急了没有?告政府,以前敢想?
你真不让建没关系,但要给个说法吧。
另外那个盯碗鱼 是不是有病,见人就咬,5毛钱拿手上,别掉了。
有些当官的脑子就是有病。
发表于 2013-2-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
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
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
,地主说:不错,那租 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
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 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
: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 们
,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
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 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
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 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
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
: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 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
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 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
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
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
,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老百姓拿一辈子换来的房子却只能使用70年,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不明白,飞蛾投火般狂热地想要拥有自
己的房子,反正土地永远是地主的,干脆就租用地主的房子吧。醒醒吧,一个个想要沦为房奴的人,花一辈子
让地主去耍是多么的可悲可怜和可笑啊!
发表于 2013-2-3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仙驾狼 于 2013-2-3 00:37 编辑

宪法大于法律
法律大于法规



按理说法院依据的先法律、再法规来对行政、民事等行为进行判决
同样法院的权力大于执法局(弱弱的说下,法院的级别也高于执法局)
以上不同见解,网友请拍砖~~~~~~
发表于 2013-2-3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fan1256 于 2013-2-3 02:10 编辑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谁做的、谁批的、谁判的,没有辨不清的理,拼的是神马,大家心知肚明!!
发表于 2013-2-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bumingzhenxiang 发表于 2013-2-2 23:44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
说 ...

S B!!!!
发表于 2013-2-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最后的结果!
发表于 2013-2-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古南岳 于 2013-2-3 14:17 编辑

别的不说  内容里理直气壮的说 司法权不能干预行政   ~
   对这种深入骨髓的官本位思想无语 执法局的人才啊 不要弄这种让整个安庆人民丢脸的文字出来贻笑大方了
      法不能干预行政?那堂堂正正的一本行政诉讼法岂不是“无地自容”
        你可以说他证据不合法,可以说他所依据的失效法条。但你说出这样的话,我只能为你这样的执“法”局悲哀!
                                                                       ————————摘字安庆E家网站一网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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