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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语过添情

潜山执法局VS潜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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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Red]b]现在的法院是“大法院”了,是他们家自己的法院了。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开着纳税人买的车。在一个巍峨的建筑里上班。干着良心之外的勾当。起行为令人发指。请问诸位法官,你们真的不懂法吗?
发表于 2013-2-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候下回分解
发表于 2013-2-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回还是不能分解的。。。。。。
发表于 2013-2-1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
发表于 2013-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只能判决执法局的程序合不法.不能判决建筑合不合理
发表于 2013-2-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法官喝高了
发表于 2013-2-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区建房子需要“一书两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权包括建筑物的面积和层高,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政府的许可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批准一米二,法院说只要与周边建筑外观一样,可以建成两米二。那我家傍边有二十层60米的大楼,那我家建房批的是层高三米,我是否也可以做到60米高呢?我想法院不是不懂规划,而是司法干预行政。
发表于 2013-2-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法院何时成为这样?今年两会期间在剧团还有群众打横幅质问胡院长{:soso_e141:}
发表于 2013-2-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有意思了。
发表于 2013-2-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就上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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