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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语过添情

潜山执法局VS潜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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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四条是司法权的界限
发表于 2013-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局受委屈了!拆法院!!!!!!!!!{:soso_e113:}
发表于 2013-2-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局批准建筑物层高是依法履行审批权,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进行审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法院说与周边建筑物外观一致,不影响通风采光就不受批准的层高限制,这是超越司法权限行为。
发表于 2013-2-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联盟 发表于 2013-2-5 09:16
呵呵,我只是回老家省亲的一位学者,教书匠。请不要妄加猜测……

就你那段文字也敢以学者自居?真是羞煞了“学者”!继而又谦虚为“教书匠”,呵呵,我看你还是做学者吧,别误人子弟。
发表于 2013-2-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局对法院,盯碗鱼对反腐联盟。方舟子对余秋雨。难怪说毛泽东时代还有左派右派。各说不一,总之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有钱就是大爷,做官的都刁似民!
发表于 2013-2-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中院会做出中肯的裁定的,这毕竟不是个案,在小县城里和城乡结合部存在普遍现象,是搭盖的标准规范问题的讨论
发表于 2013-2-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依法办事又何止这件,这算啥,民意自请要求依法都难上加难
这算啥.jpg
发表于 2013-2-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GUOXIN 发表于 2013-2-6 23:00
不依法办事又何止这件,这算啥,民意自请要求依法都难上加难

标题自相矛盾。网友期待详情。否则你买保险关系院长什么事?只要你出钱。现在保险公司多的是!
发表于 2013-2-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哪个单位不给职工买保险,职工打官司到法院打输了
发表于 2013-2-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已经到骨头里面去了,法官们喝着五粮液,抽着中华,穿着法皮却将法律游戏于手指之间。这游戏好玩,法官们说,这是中庸之道。我们顺便还能闷声发大财,这样的生活难道不好吗?别忘了,法官也是官呀。只可怜我泱泱大国,华夏大地,民怨沸腾,苍生无助?谁了整治司法这张丑陋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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