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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马尾区公安局拘禁了郭宝锋等数名网友.理由是"涉嫌诽谤罪".更为惊讶的是当当事人律师要求与被拘当事人会面遭到拒绝,警方的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
为什么三番五次地拘禁?王帅,吴保全等等.....为什么总是某些地方政府在遭受质疑或批评时,总把诽谤罪当作武器?下面我们来看看倒底诽谤罪是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地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觉得应该很清楚了,所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步虚构的事实,贬低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公民而不是企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这充分说明,诽谤罪应该是自诉案件,应有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诉讼才能受理.另外,只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才能由公安部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信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如果每次都把网民们对当地公权进行的批判视为诽谤罪的话,那么直接后果将是任何人都不敢对公权实行监督,公民的言论自由自然也无法得到保护.
在这次马尾事件当中,有关部门又多了一个筹码,那就是国家秘密.一旦动用这个词,无疑是将人们想得到真相的努力彻底破灭.这样一来,就彻底制造了一个人人自危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基层政治也会毒瘤丛生啊.....
我们,自认是善良的网民,<<宪法>.第35条明确要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第41条:人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拥有批评建议乃至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是不容随意剥夺的.我们作为公众,有权利对政府,对警方对很多事情的处置进行了解和知情.对于公权机关可以解释,但不能执法犯法,动不动就来个诽谤,试问:::是谁给的权利????
真的不能再以诽谤罪限制我们善良的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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