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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论坛工作组

潜山皖潜大道发生堵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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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任何人维权不能以侵害大多数人利益为已占,而要以遵守公众利益为前提。
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大家,首先要遵守公共利益,原后维护自的权利。
别人和通行树种受到了影响,自已的合法权益谁人来支持你。
发表于 2012-12-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2-12-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家人愿意这大冬天的搞这事!苦衷你懂么?
实属无奈!
发表于 2012-12-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老太大冷天坐在路中间真心疼,唉,这社会。。。。。
发表于 2012-12-6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潜山在线 于 2012-12-6 10:08 编辑
发展潜山 发表于 2012-12-5 16:56
典型的法盲!

其实家属也是受了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的当,最终由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其实希望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应当考虑后果,一畏的冲动只能适得其反!
发表于 2012-12-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理性维权,不能过激,拦在国道中间是不可取的!
发表于 2012-1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发生,要理性维权,不能违法乱纪。交警部门也要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2-1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宁老,还真的不好缠{:soso_e120:}
发表于 2012-1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一定有冤情!(能在白布上写出这样的字,功底不浅)
发表于 2012-1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论坛 发表于 2012-12-6 08:33
支持理性维权,不能过激,拦在国道中间是不可取的!


据了解,事故是11月16日发生在开发区潜阳路与皖水路路口,系摩托车与小车在路口中心侧面相撞,均有过错,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3日夜间死亡,小车驾驶员已于12月5日刑事拘留,死者家属要求赔偿82万,经交警部门协调未果,其家属受人唆使在交警大队院内灯烧纸放鞭围攻民警,继而上国道堵塞交通达两小时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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