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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余本江

[呼吁] 谁能摘去县医院上空那把利剑(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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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暮然回首 发表于 2012-12-11 16:22
支持楼主的维权!患者维权太艰辛了,不是没办法谁会去诉讼啊,出了错就要承担应有的责任!本来是医院 ...

谢谢理解和支持!
发表于 2012-12-1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不起  我的良心被狗叼走  狗的的呢 求解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位置:潜山县政府网 > 市民互动中心 > 县卫生局信箱 > 信件内容

 
县卫生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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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查看   浏览 3 次
信件编号
[url=]2012120152[/url]
信件状态
[url=]已办结[/url]
写 信 人
[url=]余本江[/url]
写信时间
[url=]2012-12-10 20:16:23[/url]
信件主题
[url=]落实卫生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url]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已记不得这是第几次给你们写信了,因为事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结果,只好斗胆再次写信打扰打扰,敬请谅解!
去年10月11日晚我孩子因腹痛到县医院诊治,被值班医生在1小时20分钟内一次性使用2.7克(超剂量、超速度、超浓度)的克林霉素造成急性肾衰竭,紧急转入安医附院才拣回一条命。事后我向医院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责任医生要赔礼道歉;二是医院对这次伤害行为给予适当补偿;三是要求县医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用药教育,以免今后有更多的患者遭受要求均被县医院全部否定。没办法我又通过信箱向各位领导和卫生主管部门反映,虽然领导非常重视,但县卫生局却百般包庇县医院,歪曲事实,否定伤害的存在。最后,我只好选择了诉讼程序。经过长达近一年的诉讼过程,法院于11月2日判决,认定了本次伤害应承担80%责任,至12月7日,虽然医院赔偿款支付到位,但还是不愿承认伤害事实,更谈不上道歉。
  12月10上午,我在县卫生局见到了卫生局唐局长,唐局长认为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就行了,此事就应该结束了。
  但我认为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只是法律给了我一个说法,而医院地还是认为是不他们的错,至今不愿道歉、责任医生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是我不能接受的。因为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法》还应对责任医生给予相应处理,怎么能说已经没有事了呢?
再说我打这个官司并非只是要拿点赔偿款,更主要的是一是要一个说法和县医院的认错态度;二是以此案为例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重视,做到安全、规范用药,尽可能地避免类似伤害的发生。如果这些都不能被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视,那我们的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拿着纳税人的钱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何从谈起?因此,本人再次呼吁:
一、责令县医院切实改变服务态度,诚恳地承认伤害事实;
二是以此案为例对各级医疗和医务人员开展安全用药教育,提高规范用药水平;
三是责令卫生局对责任医生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给予必要处理。


余 本 江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回复内容
[table=98%]
该信件已转交 (县卫生局) 处理!

[url=]书记信箱管理员    2012-12-11 20:24:42[/url]
你好:
对于医疗服务行为中的存在的过错处理,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始终严格执行。

[url=]县卫生局信箱管理员    2012-12-12 15:03:35[/url]
信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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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
[/table]
发表于 2012-12-1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我特别关注,但迟迟没有跟帖,真不知说些什么才好。小歌是医务工作者,深知患者的痛苦和医护人员的辛苦。但是,生命之托重于泰山!希望我们医护人员不愧对天使称号,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责任感和医德医风教育,不辜负患者对我们的信赖。同时,希望医患之间多一些沟通、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关怀,用实际行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提醒自己:今天你微笑了吗?假如我是患者该怎么办?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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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歌 发表于 2012-12-12 22:53
此文我特别关注,但迟迟没有跟帖,真不知说些什么才好。小歌是医务工作者,深知患者的痛苦和医护人员的辛苦 ...

谢谢理解和关注,我为卫生系统中还有你这么有良知的医务人员而感到欣慰!其实我的亲属中也不乏从事医疗行业的,对你们的艰辛也是非常了解的。我非常地赞成医务人员与患者要加强沟通,取得相互理解和谅解,什么问题都会很好地解决!对已经犯下的错误矢口否认和百般抵赖只能让矛盾越发激化。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潜山县卫生局的办事效率多高,这么快就已经“严格执行”了,是怎么执行的呢?大家看到了吗?
发表于 2012-12-13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的社会,大部分医生都已经失去了医德,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职业是救死扶伤,一头子扎进了金钱堆里去了。有时候,强大的社会关系都抵不上几百块钱。
发表于 2012-12-1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歌 发表于 2012-12-12 22:53
此文我特别关注,但迟迟没有跟帖,真不知说些什么才好。小歌是医务工作者,深知患者的痛苦和医护人员的辛苦 ...

向小歌前辈学习!
发表于 2012-12-1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本江 发表于 2012-12-13 11:07
谢谢理解和关注,我为卫生系统中还有你这么有良知的医务人员而感到欣慰!其实我的亲属中也不乏从事医疗行 ...

说的真好!支持你!
发表于 2012-12-1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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