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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余本江

[呼吁] 谁能摘去县医院上空那把利剑(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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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楼主 合理合法维权成功!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世缘 发表于 2012-12-7 19:52
祝贺楼主 合理合法维权成功!

谢谢您的祝贺!但事情还没有结束,我还要继续努力下去!
发表于 2012-12-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理性维权。
发表于 2012-12-7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
发表于 2012-12-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见到卫生局,看看卫生局现在对此事究竟持什么态度,我们都很期待
发表于 2012-12-7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作为一个医学生,我还想写一篇文章赞美一下美丽的护士和辛苦的医生 但是在潜山论坛还是不能发了
发表于 2012-12-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法维权!{:soso__16984349925490629196_1:}
发表于 2012-1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益是争取来滴。支持!!!推诿责任是某些领导的惯技。。。。。总想把问题不了而了之。{:soso_e181:}{:soso_e100:}
发表于 2012-12-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权益是争取来滴。支持!!!推诿责任是某些领导的惯技。。。。。总想把问题不了而了之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余本江 于 2012-12-10 14:04 编辑

今天上午,我在卫生局门外的寒风中苦等了1个多小时后总算非常幸运地见到了卫生局唐局长,以下是谈话内容:
  首先,我向唐局长进行自我介绍,并向其说明来意:一是以前找医院和卫生局,都以不是医院用药造成的伤害拒不承认错误和道歉,现在鉴定结论和法院判决已经明确了是医院用药造成的伤害,这一事件已经对我全家造成极大伤害,现要求医院就此道歉;二是现在既然已经有了明确定性,我想了解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对此有什么态度和打算;三是孩子尽管已经基本康复,但根据医嘱今后不能参加剧烈运动,但明年的中考有体育项目,希望县医院就此出具证明才能准予免考。
  唐局长:你反映的情况我清楚,既有网上的也有信箱的,但是否是医生用药造成的伤害不能仅凭法院的判决书,要凭鉴定书说话。
  如是我再出示了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唐局长翻看了最后的结论,指着“潜山县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联合用药克林霉素的用药方法、用药剂量,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告别告之以及临床用药前完善相关检查方面存在医疗缺陷。”的内容说:这只能是证明“可能”是用药造成的伤害,还不能做为定性依据。
  如是我再提出这个“可能”不应这样理解,是否医生用药造成的伤害在第(五)项关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一节中已经有了明确定性。
  唐局长又翻看了一下,说:我希望遇到这类事情通过诉讼解决,只是有的人不愿意诉讼,总是是蛮来。既然已经通过诉讼程序,就按法律程序走。
  我再次向唐局长说明:法律程序已经走完,现在我希望了解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对此有什么打算和态度。
  唐局长: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就行了,还有什么事?
  我说: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只是法律给了我一个说法,但医院还是并不认为是他们的错,至今不愿道歉。再者,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法》还应对责任医生给予相应处理,怎么能说已经没有事了呢?
  唐局长:你的这些要求我们只能转告县医院,我们是监管单位,只能是督促他们根据规定处理。
  我说:道歉和出具证明等是医院是处理的主体,但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法》好象应该是卫生局的职责吧?
  唐局长:这些我还是个外行,我不是从事医疗行业的出身。你的些要求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情况再说。
  我说:那好,我等你们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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