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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的官员是这样找借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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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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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出让房屋已早产 164万元土地出让金追缴难

作者:左伦 来源:安徽商报 更新时间:2008-12-8 19:36:28  
    安徽新闻网12月8日电   今年初,潜山县一开发商创造了两项土地开发纪录,一是土地还没有出让,商品房就已在半年前开工并预售;二是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的第二天房屋就已经建成。而这两项惊人速度带来的直接效果是,164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至今难以追缴。

  竞买人声称自己被忽悠

  今年1月8日,经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挂牌出让十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坐落于该县痘姆乡商贸区、面积1287平方米,编号为0737的土地,引起了三名竞买者的激烈竞争,多次叫价后,这处起始价41万元的土地,最终被潜山人徐结朋以206万元竞得。

  然而挂牌出让活动结束近一年后,另一位竞买人孙玉敏却声称自己被忽悠参加竞买。

  孙玉敏说,他是1月4日经潜山县痘姆乡人民政府介绍参加该宗土地竞买的。最后价高者得地,对此他无任何异议。然而最近他得知,该宗土地挂牌出让前就已经由现在的竞得人开工建设,并预售商品房,而竞得人目前除了缴纳了41万多元竞买保证金,余下的164万多元出让金早已过了付款期限却至今未缴。

  出让前居然已开工建设

  接到举报后,记者日前来到潜山县痘姆乡。挂牌出让的0737号土地就位于痘姆乡政府附近一条通往县城的大道边,土地上已经建起了一排两层楼高带门面的商品房,共有16户,已经有多位居民入住。

  购房户涂先生告诉记者,他住的房屋有176平方米,总价款18.5万元,是2007年6月买下的,今年初建成,但至今没有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

  涂先生向记者出示了2007年6月22日和潜山县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痘姆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徐结朋签订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上面写着房屋交付期限为2008年1月10日,距离徐结朋2008年1月8日竞得该宗土地仅有两天。

  据了解,该宗土地为痘姆乡的集镇规划用地,而该集镇建设也是痘姆乡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

  潜山县国土局监察股刘股长说,对于开发商的未批先建行为,去年基层土地所发现以后,便及时下发了停建通知书。但停了一段时间后,开发商又偷着干,此后,在去年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县国土局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对开发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后来,痘姆乡政府来到县国土局申请将该土地挂牌出让。

  164万元出让金追缴难

  在一份2007年12月20日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的挂牌出让公告上,写着该宗土地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定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清出让宗地价款,方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

  目前,距离2008年1月8日徐结朋竞得该宗土地已有11个月了,土地出让金缴清了吗?

  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营股的李东友股长告诉记者,徐结朋今年1月8日竞得土地并签订了《成交确定书》,按照公示上的约定必须在30日之内缴清余下的164万多元土地出让金,现在早已过了付款期限,然而他们无数次电话或上门催缴,徐结朋却声称出让价款太高,迟迟没有缴清余款。

  如何在眼皮底下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镇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潜山县建设局熊恩龙副局长告诉记者,经查开发商没有取得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熊副局长说,处罚的文书由县建设局下发,但目前县建设局还没有接到乡政府有关的报告。

  一个商品房开发的招商引资项目,出让金未缴清,乡政府如何让它在眼皮底下开工建设甚至销售呢?12月4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了潜山县痘姆乡政府,但是据该乡工作人员称所有的领导均已外出办事。

  12月5日,潜山县国土局局长江金保告诉记者,痘姆乡政府已于当天上午来到县国土局处理此事,县国土局将会想尽一切办法追缴164万多元国有资产。
发表于 2009-6-8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也听说过
地方离我家比较近
发表于 2009-6-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也在那里,到是没有听说,只晓得那房子拿不了房产证、谴责,,,,
发表于 2009-6-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很深,要彻查!
发表于 2009-6-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吃黑啊.....某些管员捞到了大笔的好处费.....
发表于 2009-6-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不能只知吃喝,也应该为老百姓做点实事了
发表于 2009-6-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同住后办证,在这个社会,看来已经合法了。。。。。。中国特色、文化差异。。。。。。
发表于 2009-6-8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猫腻!典型官商勾结!



来自手机
发表于 2009-6-8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L
发表于 2009-6-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那些貪官都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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