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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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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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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葛李冉 于 2012-6-3 10:50 编辑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全国爱卫办近日发布通知。通知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口号,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与二手烟危害的正确认识,可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蓝丝带”标识作为控烟宣传活动的标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包括省级自查自评与交叉督导,利用媒体进行社会监督等。卫生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第三次暗访评估,并通报暗访结果。
  通知要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积极推进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通知进一步要求,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向患者提供必要简短戒烟服务,积极营造戒烟支持环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服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进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戒烟咨询服务。推广使用4008885531全国专业戒烟热线服务或当地专业戒烟热线服务。


发表于 2012-6-3 1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12-6-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6-3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怕难有成效
发表于 2012-6-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怕真的要戒了 这样也好 戒 戒就戒吧
发表于 2012-6-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不河蟹,俺们还指望科学造烟,评上院士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6-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晓理工作室 发表于 2012-6-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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