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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男子持毒弩盗狗误伤自己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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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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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两男子持毒弩,骑摩托车外出盗狗,没想到其中一男子在发射毒弩时误伤自己,致使自己某中毒死亡。
30岁的曹某是宿松县孚玉镇人。5月22日凌晨,曹某与同镇男子桂某骑摩托车携带弓弩外出盗猎家犬。没想到曹某发射毒针时不慎误伤自己,后在破凉镇梅墩街上死亡。
记者24日获悉,经法医鉴定,曹某系毒针毒性发作身亡。目前宿松警方正对曹某的同伙桂某展开调查。
新安晚报全媒体记者  蒋六乔
发表于 2012-5-2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一句俗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发表于 2012-5-2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是碰到了狗仙吧?呵呵
发表于 2012-5-24 0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当时喝水就没事了!毒药是麻痹神经类,不喝水三十秒彻底死翘。
发表于 2012-5-2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药狗的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有按《刑法》第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的先例。

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刑的话,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2-5-2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不是补报 时辰未到啊~~  狗是最通人性的动物  不能杀生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2-5-2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恨这种人,狗也是一条生命啊 ,这就是报应。
发表于 2012-5-2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得好,活该
发表于 2012-5-2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碰到黑仙白仙了!!!
发表于 2012-5-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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