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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之及!靓丽少女深圳街头万元选“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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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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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之及!靓丽少女深圳街头万元选“丑”!

事情事发生的地点是深圳最繁华的商业街华强北和邓小平画像前,当时场面十分热闹,当时也有警察,可他们都不阻止,不知是城市还是人们太无情了.可怜的乞丐就这样成了某些人或单位的出名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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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丑” 正方的代表文章:

能“选美”,为何不能“选丑”


 
 “选丑”首先并不违法,它和“选美”一样都是法律所未禁止的;“选丑”能够使一些容颜丑陋的人拥有一次获得帮助的机会,譬如说上海的那次“选丑”,获胜者可以享受免费整容,而深圳此次“选丑”,参与者也能得到奖金;“选丑”实际上也给那些被认为是容颜丑陋的人一次展示自我真“美”的机会。
  至于说这是不是构成“歧视”,这其实见仁见智。至少,“海报贴出后,还真有四五个面貌残缺的市民从人群中走出来当场报名,大大方方地与美女合影。”可见,这些长相丑陋的人自己都不觉得这是歧视,那么,旁人如果硬要认为这是“歧视”,那才是真正的“歧视”了。
  曾忆否?当改革开放初期,“选美”第一次在中国大陆出现时,不也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莫名惊诧、忧心忡忡吗?1986年,同样是在深圳,第四届全国健美比赛在此举行,比基尼女孩在台上的竞技,也曾经遭到一通口诛笔伐。既然人们已经接受了“选美”,又为何不能接受“选丑”?类似“选丑”这样的“惊世骇俗”之举,只有在一个人们享有处分自由权利的时代才能出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恰恰是时代的进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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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丑” 反方代表文章:

选“丑”比赛违背天理良心

  
一看这样的比赛,就有“另类”的感觉。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能够在大庭广众之下,勇敢地展示自己美的身材,都是由于审美、爱美之需,出于满足自己的那一份对美的追求和认可。
  但是,选“丑”比赛恰恰相反。每一个容貌奇丑的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尽可能地让更少的人认识和熟悉。在整容技术日臻成熟的现在,“丑”人因为没钱整容,往往生活困难、心情糟糕。选“丑”比赛要参与者放弃对美的渴望,违背真实的心理和人性,在生活所迫的境遇下,“主动”吞食挂着金钱的诱饵。
  选“丑”比赛是一场商业性活动,与选美相比,追求的不是美貌,呈现的不是完美,且做法简单、无明确评判规则。主办者以另类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是以自己的成功,放大他人的痛苦。据称,海报贴出后,还真有四五个面貌残缺的市民从人群中走出来当场报名,与美女合影。扪心自问,与其说这是一种比赛,不如说是对“丑”人的羞辱。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选“丑”比赛违背天理良心和社会公德,“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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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痛一种罪,不管你的出发点是什么,你已经犯了伤人罪。这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把自己的美丽建立在别人的自尊之上,你这是在践踏别人的自尊。。。。。无耻啊!
发表于 2009-3-2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就是这样炒做……
发表于 2009-3-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发表于 2009-3-23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反对,把自己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
发表于 2009-3-2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把自己的美丽建立在别人的自尊之上,你这是在践踏别人的自尊。。。。。无耻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5# 不懂珍惜


鄙视 强烈鄙视!!
发表于 2009-4-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什么人都有呀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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