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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嘉宜事件 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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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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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城市猎人1 于 2012-5-14 12:01 编辑

此房产法条列;送给潜山有关嘉宜房产的部门看看;;醒醒

房地产法;
法律责任中第三十六条【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验收不合格的,一招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为其返修,并处交付房屋总造价2%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至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法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钱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2-5-1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宜住户的最终目标:我们不想将事情闹大,去捅个马蜂窝,连累某些部门的部些人!也不会让事情因某些人撒把灰就盖住了。我们的辛苦费不会就这样被骗走!只要哪个部门敢盖章让我们买这个公摊面积高达40%的房子,我们就去哪个部门讨个说法!只要哪个部门敢盖章说嘉宜的每户房子结构合理,符合合同,达到验收标准或人性化的要求,我们就去哪个部门闹!即便你拿出一堆的法律条文我们也不理,因为你们是公务员,让你们拿铁饭碗就是让你们知法、学法、守法、讲法。我们不懂,我是普通百姓,我们只要合情、合理、人性化!否则我们为什么挤破头也考不上公务员呢?其实我们真的不愿意天天这样走部门串领导的去求!我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主力,劳作一天就有一天的保障!停一天工将面临一家人的生活标准在降低的问题!我们很简单,只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自己的安全和财产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剥夺。不像某些人说得那样,想作什么奇人,整天在大街上闹!谁愿意冒着烈日举着一顶大旗在大街上喊呀?谁愿意跑到政府那里去作个无赖呀?没办法,法是人定,不合理就得由人来修改,不经过激化怎知矛盾的尖锐?
        还有啊!某些部门的某些人啊!这些天因这事不要乱吃乱拿!这个马蜂窝是我们捅的,不会就仅仅咬伤捅的那几个人!路过的也得小心点!
发表于 2012-5-1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焦点报刊。电视节目等搞搞估计立马解决。
发表于 2012-5-15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YOUCAI!!!!!
发表于 2012-5-16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潜山嘉宜房产的人有多少是自住的?真正自住的人我想也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去买这个房了,而且在县城中间位置也不宁静,也不怎么适宜自住。如果你炒股赔了找谁要去?买几年的期房本来就是高风险的买卖难道你不知!前几年赚钱了偷着乐,现在赔钱了找政府这事有点不厚道,再者开发商的黑心难道不是你们这些炒房者造成的吗!什么事都想开发商按中国的法律行事,你应该也知道那是没得钱赚的!如果你自己在这个位置也是这样!也许更坏!!!!

说这话有点找骂,但我说的是实话!我只支持政府帮买房自住的人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2-5-16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观点有点不理解了,不管是炒房的还是自住房和质量、和交房延期、和合法手续有什么关联呢??
炒房的就应该交付没有安全系数的?最后还不是人住吗?
发表于 2012-5-1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的本身性质和炒不炒房没有关系,再说了,就是有钱炒房的跑到潜山去干什么?哪边不能炒房?没有找到事情的根源,按照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建设房子那是义务和要求,我不炒房但是也不反对炒房,那也是一种投资,说明人家有资金有眼光,付出了才有回报很正常,这个社会就是这样,但是不管房子的用途是什么?到最后不还是人住吗?那么是不是要求要有质量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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