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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重拳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团伙
4月25日、26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某等36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一案,这是县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一案中被告人最多的一起案件。 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在2011年6、7月份分别在县城多地实施了五起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双方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分别是: 1、2011年6月9日晚,被告人陈某、钱某为报复被告人余某,纠集十余人与被告人余某、许某纠集的一班人在皖国路高山宾馆门前,持菜刀、啤洒瓶、木棍等工具械斗。 2、2011年6月11日晚,被告人陈某、钱某再次纠集胡某、张某等二十余人,被告人余某纠集程某、许某、戴某等十余人,双方在皖国路湖北宾馆门前持砍刀、钢管等工具械斗。 3、2011年7月1日晚,被告人余某为报复钱某一方人员,率程某、许某等人在县城寻找钱兵一方人员,在水岸江南小区,持砍刀将钱兵一方人员张胜民砍伤。 4、2011年6月29日下午,被告人储某和朱某因在被告人王某麻将室发生纠纷,当晚双方各邀集二十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工具在皖国路被告人汪某家经营的“月亮湾休闲中心”发生械斗,接着又转移到全力阳光城附近械斗。 5、2011年7月19晚,任某与洪某发生矛盾,任某通过被告人何某纠集多人在西河大桥与洪斌发生械斗。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余某、洪某、钱某、吴某、黄某等人分别实施了四起寻衅滋事、二起抢劫、一起故意伤害犯罪。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21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进行了辩护,被告人亲属和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