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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潜山县委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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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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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2009 年,紧紧围绕“工业强县、旅游兴县”战略,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实行招商引资“一岗双责制”,加快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乡镇特色园区主平台建设,立足产业招商,强化专业招商,完善服务机制,注重投资质量,全面提升全县招商引资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年引进县外境内资金32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外资金850万美元。1000万元以上项目新增50个以上,入园30个以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亿元项目5个以上。

三、工作措施

1、扎实推进强势招商。

浓厚全县招商氛围。坚持强势招商不动摇、不争论、不松劲,着力营造强势招商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形成全县上下谋招商、齐心协力求发展的工作局面。

完善捆绑招商机制。继续坚持捆绑招商,将任务分解到县级班子成员、县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各乡镇、各部门和驻外招商办事处,完善捆绑组内单位共享机制,激励各单位独立完成目标任务。

硬化相关招商措施。落实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通报制度和招商引资工作述职制度;强化干部离岗招商制度,对5月底前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1/3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 6月底前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1/2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半年离岗招商;12月底前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负责人下年度离岗招商。

2、不断创新招商方式。

在继续动员全民开展招商、全员参与招商的基础上,突出专业招商、以商招商、挂职招商、会展招商、网上招商和委托招商,努力提高招商成效。

强化专业招商。设立驻外招商办事处2-3个,每个驻外办事处2-3人,目标任务1亿元,并确保引进一个3000万元以上的规模项目。经费总量控制,并与绩效挂钩。办事处设在长三角、珠三角发达地区城市。各驻外办事处任务完成情况与全县各单位一起考核通报。

加强以商招商。完善招商引资顾问聘用制度,充分发挥招商顾问的牵线搭桥作用,开展以商招商。

干部挂职招商。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离岗招商,增强其招商引资本领,拓宽招商渠道。干部挂职期间承担一定招商任务,与县直招商组、乡镇、园区和驻外招商办事处一同考核。

推行会展招商。有针对性地到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城市召开3—5场投资环境说明会或项目推介会,拟在浙江宁波、绍兴、福建泉州、广东东莞、上海等地举办。

实行网上招商。在网上定期发布招商项目、招商信息,寻求并建立与大企业大集团的沟通对话热线。

试行委托招商。加强与中介组织、投资公司的联系,利用他们在地缘、人缘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纽带作用,推介潜山、了解信息和引进项目。

3、加强招商平台建设。

加快园区建设速度。加速推进开发区建设、全面启动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加快乡镇特色园区建设,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的主战场、财政收入的增长点。园区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土地,确保入区项目即签即落。

提升入区项目质量。制定出台《入区项目评审办法》,严把项目质量关,入区项目一律通过评审方能准入。县经济开发区承接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年纳税额不得低于3万元。

4、创造优良招商环境。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把环境建设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调查和处理外来客商投诉,扎实推进行风评议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进行评议,对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做好招商服务工作。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或帮办各种证照。坚持"谁引进,谁跟踪服务"的原则,入区的企业由开发区与引进单位共同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户园区外的企业由所在乡镇与引进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完善外企保护制度。实行重点企业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进入外来投资企业检查,检查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允许后由引进单位负责人陪同。

5、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提高绩效考核权重。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严格招商引资考核标准,提高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权重,使招商引资占绩效考核权重达到50%以上。

加大招商调度力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县直招商组、乡镇、园区、驻外招商办事处和挂职干部招商引资调度会,分析、点评、解决招商引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观摩会,现场观摩全县各单位招商引资新项目、新进展。

严格兑现奖惩政策。年终严格兑现招商引资各项奖惩政策,实行重奖重罚。对引荐来我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境外投资(折合人民币)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县外境内工业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额的0.8%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县外境内农业开发、旅游、商贸等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固定资产到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经组织部门考察,符合任用条件的,重用或提拔使用。对没有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不得评先评优,预拨的招商工作经费将由县财政在该单位下年度公用经费中扣回。没有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且年度考核位列后三名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且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和部门,全体干部职工一年内一律不提拔、不评先、不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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