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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准毕业生们要警惕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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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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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找到工作的请别看,会浪费你们的时间
这段文字是结合之前多次接访经历和近两天的电话经验一口气“码”出来的,大白话,不罗嗦,不煽情,一句话:大学准毕业生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可以心急,但是行动上一定不能过于“迅速”,要注意以下合同陷阱:
一、合同必须双方各执一份
以任何理由拒绝让求职者保留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的行为都是“耍流氓”,以肥东圣泉中学和潜山三环中学为例,两校在与求职者签订合同时,凭各种借口要求由学校保管两份合同原件,拒绝向求职者提供。很多求职者因为找工作心切,甚至连合同内容都未曾细看便大笔一挥,签名之后潇洒离开,这是拿自己的权益不负责!说句大白话,一旦有一天你要提前辞职,如果涉及到利益,校方可以说:“你这个人根本没有在我校工作过!”就是这么简单,希望大家牢记并互相转告!
二、合同内容必须咬文嚼字
    还是因为求职心切的原因,准毕业生们往往把招聘单位当作“神”,而自己要在最快的速度下跟“神”绑在一起,这往往导致了自己在签合同之前没有细看合同内容,而求职单位“别有用心”的故意催促也是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我要说的是,不要迷信求职单位,尤其是私人化的单位,不论是打着什么旗号,就算是学校,他们也是以赚钱为根本目的,是商人而已!他们看重的是利益而不是人的权益!所以不管他们如何催促甚至如何威胁,你都必须坚持细看合同,防止自身权益最终受害!说句让人讨厌的话,如果连招聘单位几句“假装生气”的话你都害怕了,还有什么资格称自己为“天之骄子”,你忘了自己大学期间吹的牛皮了么?!
三、不要低三下四
虽然现在的大学生比不上过去那种“天之骄子”,但好歹咱们也算是国家正规培养的,我们小时候甚至到大学里,都吹过不少牛皮,都曾经把自己的位置摆得很高,怎么到了求职的时候搞得像“包身工”一样狼狈了?好像是用人单位一句话就能要了咱们的命一样!尽管社会上现在对大学生们看得没有10多年前那么高,但我们自己不能看低自己!所以大家在与招聘单位商定合同的时候,在表示对他们尊重的同时,要时刻牢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那个单位会因为你保护自身权益而不录用你,那正说明该单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单位你还愿意去?傻!
四、合理利用法律和媒体
不多说,法律途径:县级都有劳动就业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大学里有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媒体途径: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经济生活频道!
好了,喷完了,准毕业生们,我的校友,请互相转告!
发表于 2012-3-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互相转告!
发表于 2012-3-29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时刻牢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那个单位会因为你保护自身权益而不录用你,那正说明该单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单位你还愿意去?傻!
发表于 2012-3-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文章不错,值得一!!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里巴人 发表于 2012-3-29 16:57
这文章不错,值得一!!

大白话而已啊
发表于 2012-4-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总有人干那些不诚实的事啊当面说好做多少事给多少钱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线体验 发表于 2012-4-8 11:59
为什么总有人干那些不诚实的事啊当面说好做多少事给多少钱

这是人的本性,无法改变,只有通过法律来约束。
发表于 2012-4-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的提醒!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田山水 发表于 2012-4-8 21:29
善意的提醒!

发表于 2012-4-1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毕业的我们永远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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