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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色远山

潜山县2011年纳税十大户和工业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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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茂潜山有分公司?这个我还真不知道哎··
发表于 2012-3-30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基本上都选 了?查一下,可有遗漏?
发表于 2012-3-3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原谅我的坦白,都是一群250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心想对楼上某几位说一句:
风凉话人人会说,但于人于已,没有任何益处。
我希望你们能有点建设性的意见,这对于提升自己,提升自己的形象,远比说风凉话强万倍。
发表于 2012-3-3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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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2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前天有位外地客商发的一个帖子:《再也不来潜山投资了》,发现楼上有几位已经做了最好的注解。
(某些)潜山人,你什么时候能宽容些,什么时候再大度些,什么时候除了说风凉话,还能够亮些本事给人看看?
发表于 2012-3-3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漏税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色远山 于 2012-3-31 18:20 编辑


占楼待编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县企业纳税相关奖项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全县企业不断加快发展,激发企业纳税意识,逐步壮大县级财政经济实力,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制定潜山县企业纳税相关奖项考核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企业纳税大户奖

评选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等方面综合考核评选。

评选标准:当年入库税金超过100万元,处于全县前十名的企业。

奖励措施:授予企业纳税大户荣誉牌匾。

(二)企业纳税进步奖

评选原则: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同时要求生产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增长快。

评选标准:当年入库税金(扣除享受优惠政策)达40万元(工业企业为20万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的企业或比上年实绩增加绝对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额如果不是连续增长,以近三年最高纳税额为基数)。

奖励措施:授予企业纳税进步奖,颁发牌匾和奖金。奖金总额=地税增长额(不含稽查查补收入、罚款收入及滞纳金)×4%(工业企业为6%)+国税增长额×1%。奖金在中小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一次性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工业“十强”、“二十佳”企业

评定原则: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主导产品、管理规范、经营守法的工业企业。潜山县工业“十强”、“二十佳”企业每年评定一次。

评定标准:扣除优惠政策后年度纳税总额前三十名的企业。

奖励措施:对纳税前十名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确定为潜山县工业“十强”企业,并颁发荣誉牌匾;对纳税11—30名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确定为潜山县工业“二十佳”企业,并颁发荣誉牌匾。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进行填写、申报;

2、经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对企业填写数据进行核准并签署意见;

3、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

1、成立潜山县企业纳税考核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委。

2、由考核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获奖企业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四、其他

1、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潜山县企业纳税大户奖和企业纳税进步奖考核办法》(潜办字[2002]5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2、该办法由县经信委负责解释。

发表于 2012-4-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出题 自己解答 自己评分 结果就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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