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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阳光城关于业主违约金事件,敬请县领导督促下级单位公正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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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秋风扫落叶 于 2011-12-29 21:11 编辑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政府部门的干预所起到作用恐怕微乎其微。如果有法院判决在先(哪怕是错误的),政府恐怕更难发挥作用。
这个事件提醒人们:要有法律意识,看清合同内容才能签字。合同条款是需要双方商定才能订立,不要由开发商一方糊弄,你就稀里糊涂地签字画押。
发表于 2011-12-3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湖贡藕 于 2011-12-30 10:16 编辑

我坚信:该给的钱到哪里你都必须要给,哪怕上访中南海;不该给的钱不论在东北那旮旯还是黔东南山窝窝你都无须给一分,哪怕传票满天飞!
潜山的什么鸟事,简单的民事纠纷,动不动就上访、就堵政府。是否是依法得不到的诉求都是通过上访就得到满足了呢?!
和谐不是妥协,双方都有依法解决矛盾的途径和渠道,纵容上访者没有一个好人,软弱、迁就,只会破坏社会会主义良好秩序、葬送共产主义事业伟大前程。
发表于 2011-12-3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咋个解决法???胳膊拧不过大腿的、就当交了学费吧!起码潜山房价“高高在上”其中也有他们一定的功劳!
发表于 2011-12-3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在田野上,可怜的屁民,在这坚信有鸟用啊,要是zf干预就不会有这样的事了,按合同办事没错,问题是合同是不是本身就有问题,是不是不公,存在陷阱,霸王条款?是不是无效的,这才是关键.....
发表于 2011-12-3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3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2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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