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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干部“退职归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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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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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皖风皖韵网友发的帖子我的父亲中提到他父亲60年代第一次责任田到户时“退职归田”………………

      后来又有下里巴人网友关于“60年代第一次责任田到户时“退职归田””相关经过的大概表述。从中可知,当年退职还田的人群还不是少数。这些人为革命做贡献,国家遇到困难时又能主动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排忧解难。现在这些人要是健在的话,应该都是耄耋之龄了,相比那些当年一起工作而没有退职,后来退休的同事,他们的晚景应该说是比较凄凉。我想了解的是,后来国家对这些人是怎么安排的,年老后的生活保障有无安排。国家有无从政策层面出台什么政策措施。请了解的网友赐教一二。。。。



附下里巴人网友原文:

1958年“大跃进”开始,在以后的59、60、61这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中,全国饿死人口3700万,其中安徽饿死的最多。面对如此惨象,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上书中央,请求土地下放,拯救于民。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委以上的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7000人,因此这次大会又称“七千人大会”。毛泽东主持了这次会议。刘少奇代表中央作了书面报告。报告对建国以来12年的工作,特别是“大跃进”以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如果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1958年以来“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
      会后,国家主席刘少奇批准了安徽省的请求,决定在安徽试点,于1962年5月将土地下放到户。此后安徽多数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干部弃职回乡种田。

发表于 2011-12-1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政府应该关注这些人群的生活!建国初的功臣!以前有享受当时退职工资40%补助一说,但有很多没有门路的老实人没有享受到。现在不知他们的情况怎样了?先父好在当初是”抗美援朝“的军人,国家还适量补贴了一些生活费。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nh327 于 2011-12-11 13:22 编辑

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要求大量精减城市人口。1962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开始为大规模城市人员精减的实施做政策铺垫。

当时告诉回乡的职工,一旦国家形势好转,将优先把他们请回来。但是,时隔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国民经济陷入更大的困境。与“文革”期间被下放的城镇居民不同,困难时期被下放的城镇居民的命运更悲惨。因为前者在打倒“四人帮”后可以返回城镇,后者中一些人却没有回城的机会。他们也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群体。随着年龄增加,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遭遇难题。

“文革”结束后,政治气氛缓和,原来从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精减回乡,抱着“国家形势好转将优先请回来”的精减职工很大一部分,与原单位协商不成,开始通过信访等方式鸣不平。1982年2月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对精减人员的遗留问题,建议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解决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入手。1984年12月16日,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个地区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资料的通知》(劳人计局【1984】45号),将陕西、新疆、四川、甘肃、青海、云南、宁夏、上海、江苏、辽宁、安徽、湖北、湖南等13个省市自治区为解决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退职工人的遗留问题的善后办法做了示范。这些文件的精神,根据工龄和户籍地,大致给予每月8至6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1985年又公布了黑龙江、山东、浙江三省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

2000年以后,物价已今昔非比,60年代的每月几十元补助,已经杯水车薪。原来的那批精简老职工,能够依然在世的,或者通过各种途径能够知晓国家还能给予他们相应照顾政策的,晚年的生活困难情况得到了一定改善。比如,苏州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02年《关于调整社会救济对象和六十年代初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提高到每人每月185—220元。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2008年年底发文《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在原来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60元。淮安市2008年年底发文《关于调整五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标准五十年代企业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调至550元/月,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统一调至500元/月。”南京市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也是涨到410元(原农村户口)和500元(城镇户口)两个级别。

北京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政策。1993年10月26日57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对这一群体评价做了公正客观评价:“在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本市一部分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被精减退职。这些在战争年代、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做出贡献的老同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支援农业,为国家分担了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已年迈,有的又体弱多病,不能再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出现困难。为解决这部分老职工的生活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拟适当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元到50元不等。201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左右。2011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将补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中国现已进入政治相对开明的时代,“文革”、“大跃进”基本成为一段定性的历史。国家有能力对尚存人世的,为缓解国家经济困难作出贡献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制定全国统一的补偿政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让这些老职工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和优惠政策。这就需要首先对在世的退职老职工做一清理,再困难也比人口普查容易;同时是否补偿及补偿标准的政策不能由各地自由制定,不能因此形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发表于 2011-12-1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轮回,现在的下岗估计和当年差不了多少。
发表于 2011-12-1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1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1975年我在农村插队时曾帮人打过几例报告,一例当年是茅金山水电站职工,于1962年7月响应党的号召,回乡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另一例是淮南煤矿的职工。他们两人均持有《职工还乡证》,回乡背景相同。记得当年还乡证上的大致内容是“该同志相应党的号召,自愿回乡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当国家建设需要时可优先考虑使用”等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两人均享受国家40%的生活补贴。
        还有两例也是也是国家事业单位职工,他们是在62年土地下放时自愿回乡的,他们没有《职工还乡证》,所以当年他们的问题就没有得到落实。
发表于 2011-12-1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1975年我在农村插队时曾帮人打过几例报告,一例当年是茅金山水电站职工,于1962年7月响应党的号召,回乡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另一例是淮南煤矿的职工。他们两人均持有《职工还乡证》,回乡背景相同。记得当年还乡证上的大致内容是“该同志相应党的号召,自愿回乡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当国家建设需要时可优先考虑使用”等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两人均享受国家40%的生活补贴。
        还有两例也是也是国家事业单位职工,他们是在62年土地下放时自愿回乡的,他们没有《职工还乡证》,所以当年他们的问题就没有得到落实。
发表于 2011-12-1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唐设计 于 2011-12-11 15:44 编辑

我父亲也是从合钢“退职归田”的,我母亲是解放初期潜山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后来也退职归田了。
他们都先后在前几年离我们而去,他们是伟大的一代人,辛苦的一代人。。。
他们在非常艰苦的日子里养育了我们,却没有享受到幸福的生活。非常怀念他们!
发表于 2011-12-1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事不堪回首!历史总是相似!谁当政,老百姓还是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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