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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伏法,我为何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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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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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7日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死刑。药家鑫的父亲在微博上说,但愿把他的罪恶全带走。(6月8日《新安晚报》)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演变成故意杀人案,并引起公众极大的愤慨。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这一结果,完全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从程序上来讲,面对社会上的各种声音,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保护了药家鑫的陈述权、举证权、质证权、辩护权、上诉权等诸多权利;同时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我为何高兴不起来?诚如一位网友所说,“虽然我是坚定的依法死刑派,但我真的一点儿都不高兴。希望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从此不会发生在我们的社会里。”毕竟,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药家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案发后,他也发自内心地忏悔,在家人的陪同下自首,在庭审中认罪,并当庭向受害者亲人下跪……
    违法者理应受到制裁,但大家为何高兴不起来呢?这个案件还从一个侧面给社会留下了诸多思考。20多年了,家庭和社会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做父母的又如何能在人到中年时接受没了孩子的结果,真太让人痛惜。那么,究竟又是谁把孩子推向人生的歧途?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该有哪些反思?
    希望药家鑫的死能给一些人敲响警钟。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多大的伤害,自己就得担当多大的责任。
    转自新安晚报□ 张扬
发表于 2011-6-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6-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的马加爵 今天的药家鑫  希望没有明天的。。。。
发表于 2011-6-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樱77 的帖子

小妹妹真的是忧国忧民啊!好百姓啊!
发表于 2011-6-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愤太大,杀掉总比不杀要好!那帮社会残渣太没人性了!
发表于 2011-6-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二代犀利哥 的帖子

那是必须滴!:P
发表于 2011-6-9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樱77 的帖子

呵呵,不能经不住夸奖啊!
发表于 2011-6-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slql 于 2011-6-9 21:00 编辑

太太太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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