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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苍天有眼

何为"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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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杯清茶 的帖子

哨爷,岂敢在你面前耍大刀!!!
嘻嘻,我什么成了水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进步了,我们的生活条件好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上去了,的确很大一部分的功劳归人民教师所有,所谓人民教师,辛勤的园丁,就是无私的,不带一点利益的,那种爱是大爱,可是就偏偏有这样一位老师,站在高高的讲台上,心里想的却不是培养祖国的花朵。。。
   在黄柏老区的一所中学里就有着这样一个老师张XX(下面简称张老师),我记得那是几年前的事了。时间虽然过去了那么久,可至今记忆犹新。不经意间听到学哥学姐们说这位老师很可怕,经常把女学生叫到房间里去,名义上是补课,其实不是这样的,受害的同学都不敢伸张。还经常打老婆,以至于离异,关于他的婚姻我就不多说了。这些只是听说,之后我却亲耳听到一位受害者的描述。那天晚自习,坐我后面的一位女同学被张老师喊去,走的时候是第一节课,可是等到下自习了我还没看见她回来,班上就有同学在议论了,因为几乎都听说过他的所作所为,我们一个寝室的无奈只有回到宿舍,等啊等,灯都熄了还没等到,我们也一直睡不着,过了好大一会她回来了,我们问她干嘛去了,她没有说话,看的出她像受惊吓了,随即拿着杯子在桶里连续舀了2杯水,往头上泼去,我们吓了一跳,之后她开始哭泣,我就走过去安慰她,问她怎么了,因为比较熟悉,所以她很小声的跟我描述了当时的情况。出教室门后张老师骑摩托车载她到了一个没有人的草坪,下了车他们就坐在了那里,说了一会儿话,忽然他向她扑去,她被吓的喊起来,张老师却说你喊吧喊破喉咙也不会有人听到的。。。中间的我就不便细说了,事后张老师跟她说今天晚上的事不许说出去,否则你名声也坏了我还会把你开除。。。因为这是个人隐私我没有说出去,替她保守了,更害怕被老师反咬一口,之后有好几次张老师喊她她都躲,可是张老师却威胁她说你要是不来我就跟别人说,看你还敢不敢不来。。。还有个女同学是成绩比较好的,也被张老师叫去过好几次,每次回来都哭的很伤心,住在我们宿舍隔壁,我们听的很清楚。据我知道的我们班就这2个女生,可是时间长了我们听到的也多了,学哥学姐们只要一提到这位张老师第一反应就是喜欢占女孩子的便宜什么的,用现在的流行语说是猥亵。我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不管是家长还是学生都要提高警惕,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会有法律保护你们的,不用怕,勇敢的站出来,一个人的本性是很难改掉的,为了让更多的人不受到伤害,我们必须把真相说出来,麻烦看过帖的人一起帮忙搜集证据将他绳之以法,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这个帖子是抄袭宿州市某中学的,麻烦说这话的人看下帖子发表时间,不知道别瞎评论,那么我可以认为说这话的人就是当事人本人么?或者你们有着不一般的关系,要不你怎么会睁着眼说瞎话
发表于 2011-5-3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已引起热议,许多人记起了此事,许多人也新了解了此事,可谓谴责声一片。楼主相信总有一天风会吹到主管部门或者公检法部门的耳朵里的,社会上、论论坛里如此热议的事情,他们总不会永远不知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11-5-3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专用电话号码为:12309;8932000。
    举报QQ:1306746222
发表于 2011-5-3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这事时间长了,也难找证据了,公安机关对这类事情肯定是不告不理的了。谁没事找事干呢?又没得钱赚,对吧?LZ。
发表于 2011-6-2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到一篇新闻,这个是发生在2008年的事情了,想起论坛这个帖子。

江西一“优秀”教师猥亵7名小学生被判刑5年
2011年06月22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6月22日电(王剑 吴凰行)一个受人尊敬的小学优秀教师,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竟然将魔爪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50岁的刘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安福县某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因教学成绩突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老师。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晚自习时,刘某某值周,便把六年级女学生邹玉(化名,当时年龄12岁)叫出来,在该校教学楼边上,刘把手伸进邹的衣服里,摸到邹的肚脐后,邹用手甩开并跑回教室。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3月3日,刘某某多次在安福县某小学的教室、办公室及校园内,分别对其所任教班级的8至9周岁的6名女学生李某等6人进行猥亵。

  6月17日,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人民教师无视国法,为满足个人私欲,在学校多次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学生实施猥亵,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惩处。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1-6-2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之后无语~~~
发表于 2011-6-2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黄柏 的帖子

  这就说明像张这样的禽兽不在少数
发表于 2011-6-2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我没有看到这个帖子,不过92楼的人说了,我就知道是什么事情,哎这个事情真是让人恶心,有的学校校长也不管,老师和学生,哎,想着都恶心,这样的事情,应该开除公职,或者找几个人把他阉割了。真是的。一想到师生之间的恶心事情,都是有的害人老师的错,一个老师,还败坏整个老师队伍,影响老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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