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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潜山县油坝乡幸福河同一地基上的6栋商住房瞬间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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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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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6栋楼4秒倒塌 报告指水利局系诱因遭其否定

      今年8月,建在安庆市潜山县油坝乡幸福河同一地基上的6栋商住房瞬间倒塌,而与其基础相邻的6套商住房也随之被鉴定为危房,不能住人,住户不得不含泪搬家。记者昨日获悉,倒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已经出炉,人为取土系房屋倒塌的主要诱因。对此,曾在倒塌房屋附近河道取土的潜山县水利局表示,他们不认同报告作出的损坏原因分析,将可能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11户居民盼重建家园

  今年8月18日15时许,建成仅10年的潜山县油坝乡幸福河库区商住楼二期6栋商住楼,在短短4秒钟时间轰然倒塌,由于住户已经提前两天转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地基相邻的一期6套2层商住楼也出现多处裂缝成为危房不能居住。 11户居民不得不搬家。据了解,失去家园后,11户居民有的投亲靠友,有的在外租房蜗居,另有三户家庭被油坝乡政府安置在该乡敬老院临时居住。现在他们最焦急的是何时才能重建家园。

  人为取土系主要诱因

  8月20日,潜山县油坝乡政府委托安庆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由于需要排干河水才能调查清楚房屋倒塌原因,直到12月9日,鉴定工作才顺利开展。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认定一期6套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经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构成整栋危房,建议实施整体拆除。

  安庆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注明,导致房屋倒塌的诱因是水冲刷或人为取土等外力影响。报告还特别注明,如果确有人为取土行为应该是房屋倒塌的主要诱因。

  不服报告或重新鉴定

  由于潜山县水利局事发4个月前曾在倒塌房屋附近的河道里取土,鉴定报告出炉后,潜山县水利局刘副局长认为鉴定报告内容不客观,他们不认同报告所分析的损坏原因。刘说,河道里禁止建房,当时水利部门也没批准建房,河道底部都是淤泥,土质疏松,事故原因应该和房屋立柱打得太浅,稳定性差有很大关系。另外,当时取土的地点距离倒塌楼房直线距离有10多米,不可能对房屋的地基产生影响。根据事态发展,他们将可能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据了解,潜山县油坝乡幸福河库区商住楼分一期二期两个工程,1997年经潜山县油坝乡政府批准,由其下属的幸福河水库管理所贷款在幸福河河道边开发建设商品房。

  昨天下午,倒房户汪王银表示,不管倒房是人为取土的外因,还是地基不稳的内因,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都不要推脱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尽快解决受灾居民的燃眉之急。http://news.sohu.com/20101227/n278536164.shtml (乔剑)

  作者:乔剑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发表于 2010-12-2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基脚不牢是主要原因,取土挑泥清沟次之!
发表于 2010-12-2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一倒,就是这理由、接着忽悠。。。
发表于 2010-12-29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仙驾狼 于 2010-12-29 00:27 编辑

为什么能在河道中能做房子,这个问题大家注意了吗?
关键是倒的这些房子可有相关批文或房产证土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实施日期:1998.01.01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发表于 2010-12-29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当然是政府买单,如果是个人的行为当然是个人负责了
发表于 2010-12-29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发布施行)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发表于 2010-12-29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些推诿,多做实事,早日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0-12-29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0-12-2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河 真幸福  
发表于 2011-3-10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怎么处理的,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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