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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婚姻法新解释 让多少女人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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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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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凌宛凝

    时下离婚率攀高的今天,离婚缘由千奇百怪,但在办理离婚时总要考虑一系列财产分割。而房子是最大的财产分割难题。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房产方面更加趋于婚前个人行为。保护了有房一族的合法权益。这样从经济角度讲是维护了购房者的风险避让和财产保值问题,可片面的透露出婚姻的依附性。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凡购房者婚前购买的房子可以提供婚姻期间对方的居住权,但离婚是没有你的分割权,这样背负一套房子的婚姻怎么看都像是一种交易,无房方恰恰是租来的合法房客。而特殊的房客要承担婚姻的角色。
      假如一个普通家庭为了结婚按揭买了一套住房,男方拿出30%的房款首付,婚后要在工资里缴纳一定年限,所剩工资已经不能满足日常开销。要靠另一方的经济才能维持婚姻正常发展所需。婚后共同生活缴房贷的日子算不算共同财产。在夫妻续缴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中都有对方一份心血和努力,不能说谁按揭谁偿还就是谁的,关键是在这期间要怎么分割婚后的共同债务问题。显然这部分没有具体提出可行性方案,只是一味强调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这样法律对无房一方明显有些弱势。女方在家庭婚姻中难道没有自己的婚姻价值吗?她不也在为家庭奉献吗,要不是没有女方的婚后经济支持,男方在婚后生活中如何顺利偿还债务。
       还有提出的父母买房赠予话题,更是给婚姻加入了离婚的动荡元素,根本没有把婚姻当作是一种相持到老的默契。反正房子是父母的,我们只是一个使用居住权,这样给有房族提供了玩婚姻游戏的权利,过不好可以在找二奶甚至是小三,反正离婚也不涉及房产分割那块。这样不是间接培养了小三的市场了吗?这样的合同婚姻被一套房子牢牢拴住的时候。没房子的一方会输的很惨,根本没有保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
      法律要细化要规范,但要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单纯的考虑男人的权利,中国的传统大多是男人婚前买房子,如果离婚了女人什么都没有,难道就要露宿街头不成。假如经济再不平等,那女人岂不是沦为男人的女仆,哪里还有什么地位平等,就在房子问题上都给你压低一等,所以别在奢求什么灰姑娘嫁给白马王子,那只是童话而已,在立法的中国这样灰姑娘现实版就是离婚后打回原形。甚至是更加凄惨。
     即使这样,想结婚的灰姑娘还不如同居方便,合适了就过不合适就分开不用法律约束,过的安逸自然,不管多大年纪都是一手女,更不用为对方付法律责任。这样立法甚至是鼓励了婚姻的门当户对的传统思维。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还是一种思想的顽诟。我想症结都是房子超高的房价闹的,假如每户工薪阶层都有自己的房产,也不用和婚姻捆绑连坐,只是这样捆绑房产的婚姻让一开始步入婚姻殿堂的一方就有了不公平。婚后的日子想起来都会有芥蒂和隔阂。这样的婚后消费是不是也立法实行AA责任制呢!





发表于 2010-11-1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不要一叶障目嘛,完整的表述是: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发表于 2010-11-1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样显然是很合理的,体现了公平原则。试想不这样进行法律规制,一个男人年轻时买房首付(现在很多女性要有房才结婚,这是现实),奋斗了大半辈子,还清了贷款,结果要离婚,按以前的判例,多半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此这般,该男人要想再婚又得勒紧裤腰带再行买房,结果。。。
    这也打击了有些假借婚姻行骗的不良女子。
发表于 2010-11-1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发表于 2010-11-1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渝宜 的帖子

真要到了对薄公堂那一步,也只有这样分割才公平。
发表于 2010-11-1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择偶结婚要慎重,离婚是无奈。
发表于 2010-11-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学习
发表于 2010-11-1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仔细阅读断章取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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