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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专家称家暴防治望立法 第三者或被究侵犯配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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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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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家暴防治望立法 第三者或被究侵犯配偶权                                    2010年11月08日05:10重庆晚报




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第三者”赔偿经济和精神损


在日前于海口举行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婚姻法学专家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

家庭暴力成关注热点

家庭暴力堪称破坏家庭稳定的“杀手”,也是此次年会的热点议题之一。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指出,相关调研发现,家庭暴力发生率在三分之一左右,其中受伤害者有八成是女性。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曾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而今,家暴防治有望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小三”或被追责

“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恼。

夏吟兰指出,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保护尚有所欠缺。随着《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实,另一方有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不受侵害。“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据南国都市报)



发表于 2010-11-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苦恼了,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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