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副县长被行政警告处分
太湖县卓创化工公司违法排污造成下游水质污染,直接导致潜山县黄泥、黄铺两镇境内的1.5万居民自来水受到影响。2010年11月11日上午,安庆市委、市政府对这起事件处理情况作了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撤职等处理。该公司今年9月在未获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新上一条丁脂生产线,于10月15日进行了试生产,由于偷排生产废水,造成了黑河水体环境污染。太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企业违反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是造成这起污染事件的原因之一。
目前,该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被行政拘留15日、10日;现正进一步取证调查,依法追究该企业法人代表丁伟的刑事责任;安庆市政府分别给予太湖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黄永忠行政警告处分、太湖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辉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太湖县政府给予该县环保局局长行政记过、分管副局长和县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撤职处分。责成太湖县政府对卓创化工公司停产整治,对新建丁脂生产线依法撤除。安庆市政府还责成太湖县环保局对卓创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同时,市政府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一是责成太湖县政府对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经市环保局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责成太湖县政府对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丁酯生产线依法予以拆除。三是责成太湖县环保局对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四是责成太湖县政府督促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对厂内大量涉嫌危险废弃的化工原料依法处置。五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环保局向金融部门通报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事件。六是企业停产期间,太湖县政府负责做好该公司日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严防次生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