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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我县召开规范管理城区殡葬治丧活动协调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黄银枝,副县长曹红斌出席会议,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文明办、民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和县医院、中医院、殡仪馆分别汇报了各单位针对城区殡葬治丧规范管理的准备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在听取有关单位汇报后,黄银枝强调,做好城区殡葬治丧活动规范管理,一要强化宣传,在近一周内,县行政执法局要出动宣传车上路宣传、县电视台要不间断播入滚动字幕、县交警大队要通过短信宣传到驾驶员、县监察局要将管理规定宣传到每一个单位和职工,通过广泛宣传告知,做到家喻户晓。二要严管开局,加强信息对接,做好第一例和前几例丧属工作,确保规范管理城区治丧活动有序开展。三要做好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燃。 曹红斌要求,为推进城区殡葬治丧管理工作开展,成立三个小组,一是协调组,由县文明办牵头,具体掌握规范管理城区殡葬治丧活动整体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措施。二是宣传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各项宣传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宣传干部职工和公务车辆参与游街送葬活动的处理规定。三是执法组,由行政执行局牵头,重点要做好事前介入,做好劝阻、制止和干预工作,对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县政府《潜山县规范管理城区殡葬治丧活动实施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禁止在县城医院、居民小区、街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或举行治丧活动;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组织游街送葬或沿途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和抛撒迷信用品、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等有损环境卫生、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禁止公务车辆、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游街送葬活动;禁止非法销售迷信用品和擅自经营丧葬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