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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聚焦:刘翔2亿元存款,动了谁的神经?(冷眼观潮焦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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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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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聚焦:刘翔2亿元存款,动了谁的神经?(冷眼观潮焦玉泉)
作者:冷眼观潮焦玉泉
国庆期间,一则新闻成为各大媒体及门户网站和博客热议的话题,就是刘翔的个人存款竟然有2亿元之巨。
近日媒体爆料,刘翔目前有2亿元人民币存款。而作为国家田径队的一员,刘翔领到的工资仅为每月1062.48元的固定工资、1000元训练补贴,再加每天70元的伙食补助。
虽然大家都知道刘翔自成名以来,频繁代言名品广告,有工资外的巨额收入不足为奇,但当大家得知这笔巨额收入竟然达到2亿元,还是有点始料未及。所以,才引起大家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那么,对于刘翔的这2亿元存款,各位名博们是怎样的态度呢?我们可以看到,大家观点不一,还是蛮有趣的。(貌似大部分网民还是比较理解)
观点1:咋地啦?
刘翔的巨额存款,应该说来路正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国家政策允许得范围内,优秀运动员依靠自己的知名度,给商家做宣传,收取广告费,这样获取的丰厚经济回报,无可非议。再说他把自己一半的收入上交国家,没有偷税漏税,精神可嘉。
观点2:希望姚刘可成“中国巴比”
姚明和刘翔,我们不需要去公布他们的财富多少,也不需要去苛求他们的未来一定要像巴比那样“裸捐”,给他们太大的压力,我们所需要的就是他们能够携起手来成为中国的“巴比”,把中国队的慈善精神带到美国去,带到世界各个角落,这是他们所该去做的,也许也只有他们二人能有此能力。
观点3:刘翔的收入是他的个人隐私不应侵犯隐私权
刘翔2亿存款不管是否存在,这是他个人的隐私,也是他合法的收入。凭什么让你们这些吃干饭的、没有道德的媒体、记者大肆渲染?你们没事做吗?那么多不合法的亿万富翁你们不去报道!那么多不义之财你们不去揭露!那么多为富不仁的事你们不去指责!你们有良知否?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吗?
观点4:刘翔2亿元收入不奇怪
2007年,我们看见刘翔身背14个代言品牌:安利纽崔莱、VISA、伊利、耐克、交通银行、联想、中国邮政、元太、奥康、杉杉、双钱、升达、白沙、中国移动,2008年又增加了平安保险和凯迪拉克。尽管2008年北京奥运会退赛后,刘翔的商业价值大幅缩水,但他每年的收入依然高达数千万元。从《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来看,刘翔2005年的收入为2600万元,2006年为5800万元,2007年猛升至1.63亿元,2008年小幅下跌到1.3亿元,2009年则跳水到6460万元。《福布斯》公布的数据均是刘翔在商业开发上的总收入,但刘翔本人却不能全部收入囊中。据悉,田管中心的收入分配政策是:运动员分得50%,教练员分得15%,培养运动员的地方体育局分得20%,剩下的15%由田管中心提取。按此计算,刘翔在最近5年的个人税前收入应该超过2亿元,税后也接近2亿元。
观点5:2亿元存款看上去有点问题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刘翔肯定属于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而我国的加成征税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这等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和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分别适用30%和40%的税率。”
照此计算,如果“刘翔这几年挣的钱虽然超过4亿元”是税前的话,那么,除了50%上缴国家体育总局之外,剩下50%的一半才是真正地属于他个人所得。这样的话,那么,刘翔好像不应当拥有“2亿元人民币存款”。
观点6:“人生若只如初见”该多好
既然时空会换、容颜会变,那么刘翔想让自己的状态总如跟大伙儿初见时那么巅峰,当然是一种奢望,问题是他巅峰“过境”的速度,跟他当年破纪录时的速度一样快,必然让大伙儿有点接受不了。久等也不见曾经那个刘翔灵动的身影归来,人们怎会不叹息一切“若只如初见”该多好,感慨大发劲儿了,发几句牢骚、骂两句闲街,也就自然而然。
观点7:刘翔应学学姚明,投资才是硬道理
与刘翔不同,姚明除了广告代言外,还有另一项吸金绝招,那就是投资。早在2006年,姚明就参与投资了中国最大的付费音乐下载网站“巨鲸音乐网”。这家网站由姚明、章明基以及音乐业内人士陈戈共同参股成立,出资规模达2000万元。随后,姚明又将投资目光锁定在运动健身行业。2007年,姚明与美国最大的私人连锁健身机构加州健身合作,在中国开设了20多家高档健身房。2009年7月15日,姚明杀回老本行,用2000万元收购上海男篮全部股权。2009年底,姚明持有的67.5万股股份成为新上市的北京合众思壮[52.54 1.0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大股东。在成为股东之前,姚明是合众思壮卫星导航仪的形象代言人。两年90倍的收益率,为姚老板赢得了一个新外号 “股神”。这一切的成功案例,都表明了在姚明心中,或许投资才是吸金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才是硬道理。
作者:冷眼观潮焦玉泉
发表于 2010-10-5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只要不是违法得来的都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0-10-5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是特殊人才,靠名气代言赚取银子,只要来源正当合法,并按规定上缴的税和相关费用,有啥争议的?有啥眼红的?
发表于 2010-10-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两位说的对
发表于 2010-10-5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所得,银行和媒体都很过分,居然公布个人隐私
发表于 2010-10-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球星,影星他们的钱来得容易,国家应该高额征税。
发表于 2010-10-5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征税还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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