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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交警错误执法,有辱司法公正......一个身处潜山边陲地区的苦命女人为夫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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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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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有志之士和相关部门的父母官们! 一个身处潜山边陲地区的苦命女人为夫冤案1年多的艰辛上访路终于圆满结束,现本人要求国家赔偿合理吗 ?这是我写给省公安厅厅长的求助信




关于我丈夫余敦节交通事故死亡案因怀宁交警认定错误而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失

当事人诉请怀宁县交警大队履行国家履行的申请
申请人:
洪宝华  女   29岁死者妻子  
住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官庄镇光华村坳口组  身份证号码:340824198005256048
余峻峰  男   11岁死者长子
住址:同  上                                身份证号码:340824199802286017
余欣瑶  女   5岁死者次女
住址:同  上                                身份证号码:34082420040109604x
余小来  男   57岁死者哥哥
住址:同  上                                身份证号码:340824195301076072
上列四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葛李红(系申请人洪宝华表兄),住安徽省潜山县黄铺镇陈桥村大冲组身份证号:340824197306072416
尊敬的省公安厅厅长:
您好!
希望您能在万忙中看完我这个不幸遭遇的一个普通农村妇女,艰辛上访路上向相关部门递交的所有伸冤诉求材料以及要求怀宁交警队履行赔偿的理由和事实,在此之前我无数次的和怀宁交警队的事故主管领导王春队长进行沟通,但他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最后(2010-9-1号)电话联系,他说他认为他的执法程序没有过错,他叫我自己如果不服自己找相关领导说去,本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您们递交这份履行赔偿的申请,所以只能逐级乞求诉请,我要求他们交警队对我丈夫的交通事故死亡一案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们的错误认定,最后经过多次的重新复查,本人一年多的艰辛上访,最后通过国务院《国家网上信访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多方上访才得以重新认定,今年春节3月份后虽然我在法院领到了保险公司的一些赔偿,可是如果不是他们反反复复几次的重新认定耽误了我寻找我丈夫的在外务工证明,我丈夫得死亡赔偿不止这么一点(12万9千),我也不会因此受了一年多的罪,上访艰辛之路常人无法体会,所以本人根据《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规,怀宁交警在处理我丈夫的亡人(我丈夫车毁人亡)事故前后没有尽职,尽责,依法办案,怀宁交警案件经办领导及相关人员应该为他们的错误认定,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给我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具体理由和事实恳求您耐心看完这份材料就知道了。。。。叩首!!!
事实与理由:
2008年4月29号清晨5:50分在月山中队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与一辆违法占道停放的大货车相撞,造成车损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因为对方的违法停车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更加重了此次的事故后果,导致余敦节当场死亡,可到现场进行办案处理的交通警察汪磊和何伟到达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后,没有根据现场事实情况进行勘察和调查走访,更没有依照国家公安部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本地相关部门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此起交通事故进行规范、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调查和研究,随后就草率的做出结论并出具了正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余敦节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大货车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认定对方货车是正常停放,没有违法行为,并根据交通安全法赔偿我们10000元人民币的无责险,就将此案结案,明明对方大货车当时停放位置已经超出了公路法的规定范围,为什么是正常停放等诸多疑点,当时就表示不服,我们曾无数次找到主管交通事故的怀宁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春及两位亲临事故现场处理的交通警察汪磊和何伟,我当时几乎跪下来求他们,恳请他们领导能本着以人为本,恳求他们多为我们死者家属考虑一些实际困难,和现实中的丈夫死后丢下的一双年幼儿女以及智残哥哥将来的生活实际问题,因为我丈夫余敦节生前在浙江务工,是我们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希望他们对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能够重新认定,让我们死者家属能得到一些精神上的慰藉和经济上的一些补偿,使我们未来生活得到些许保障,但却遭到他们的拒绝,当时负责交通事故的领导王春副大队长言词非常恳切和无情,断然拒绝,表面看他是铁面无私,其实他是“有苦难言”,至于“内情”我们不得而知,但起码他没有响应国家法律的立法原意,那就是要求国家机关相关领导在处理群众、百姓的事情或问题上要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毕竟该起事故是因为对方大货车违法停车而导致我丈夫余敦节当场死亡的,在求助无门、万般无奈的窘迫困境加之当时正处在痛失亲人的悲痛之中,我就将此事放在一边,忙于料理丈夫余敦节的善后事宜。
事故发生后的大半年里我无时无刻不在为我丈夫的死讨说法,2009年元旦恰逢我远方的一位在上海工作的亲戚葛李红回家探亲,询问我丈夫事故事情的处理情况和结果,我就一五一十的讲给他听,并将怀宁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拿给他看,当时他就亲自驾车到案发现场仔细查看了一下,他问我事故发生后有没有求助律师参与以及事故的相关案卷材料的去处,我告诉他,当时我们是求助过潜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材料也在该中心,可该中心负责人林主任看了怀宁县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也是爱莫能助,随即我亲属葛李红要求我将所有事故相关材料全部取回,他要进行详细的分析,次日我们拿到了相关材料,通过我的亲戚仔细查阅事故处理的材料和根据案发现场实际情况对比后,他从中发现此案疑点和蹊跷漏洞很多,而且很明显,2009年元月7号我们带着诸多疑问前往安庆市交警支队事故复核科请求对该起事故申请复议,当时受到了该部门王副大队长和金安警官的热情接待,并耐心的听了我们诉求叙述,当时他们深表同情,同时也很无奈,因为我们已经超过了复议期限,同时表示如果我们不服怀宁的交警认定可以通过逐级上访的形式要求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向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诉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就连夜急急写好材料马上送到安庆市委信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接待了我们,并受理了我们的诉求,交到安庆市公安局处理,又转到安庆交警支队纪委,当时是纪委白书记热情接待了我们,可是白书记表示我们的上访程序有误,应该从案发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逐级上访,至此我们艰辛的漫漫上访路开始了,因为为了丈夫冤案我是历尽艰辛,如今是身心疲惫,每当看到一双生活窘迫的儿女和形同小孩的智残哥哥,我伤心欲绝,觉得人生前景渺茫,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境,丈夫不幸遇难后更是雪上加霜,面对一贫如洗的家庭窘境,生活艰辛压得我踹不过气来,如果不是亲戚葛李红的大力支持,我真的支撑不下去了,就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经过亲朋好友的劝导和安慰,加之我一定要为丈夫的死讨个说法的信念,我一定要坚持下去,通过几个月的逐级上访我们艰辛上访奔波之苦终于初见成效,安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领导很是重视,毕竟人命关天,指派安庆交警支队通过调查,确认对方的大货车违法停车事实得到证实和肯定,充分证明怀宁交警在事实上的认定存在很大失误,怀宁交警大队负责处理该案的相关领导应该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仍然没有给大货车的违法行为划分事故责任,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理由是对方违法行为与该起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拿到《信访回复》函,当时就提出质疑,而且该《信访回复》函中的事实与理由自相矛盾,既然认定对方大货车是违法停车,大货车有违法行为的存在那就应该对该起事故承担责任,交警支队领导为了维护他们的调查理由和结果是正确的,随即形成了一个专家组临时组成了家属见面会,现场给我们对复查情况和形成结果的理由做了详细的解释和分析,我们当时表示无法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现场的相关领导表示无能为力,他们也表示承认大货车的违法停车是导致我丈夫死亡的主要原因,那是后果的形成,但不承担责任,叫我们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裁定,我们不解,因为他们的处理意见不是说大货车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而是“无直接因果关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就是间接关系也是有关系的,那说明与整个事故还是有关系的,所以我们不能接受他们的处理意见和结果,也想不通他们的办案和责任划分逻辑,随后我们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我们又继续上访至安徽省公安厅,2009年6月18号我们将相关上访材料送到省厅信访办,省厅很是重视,7月7号省厅就派了专人到怀宁县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并与我们见面沟通,耐心的听取我们的诉求,我们深表感动和感激,省厅相关领导真正响应和维护了胡主席和温总理的治国理念:群众利益非小事,以人为本的治国方针,不能让老百姓有冤无处诉。
说心里话,老百姓不是无理取闹,不是到了走投无路,百姓是不会麻烦国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毕竟我丈夫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死了白死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省厅派来的调查组领导郑科长当时没有立即给予答复,他们将相关案卷材料带回省厅,(当时怀宁交警支队可能是迫于省厅压力,因为临近国庆,加之当时怀宁县公安局看守所一名在押云南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无故不明原因死亡,国家和省公安厅以及各级相关部门的调查组在怀宁进行调查和整顿)所以,随后7月8号怀宁交警队査队长临时通知我们家属见面,7月9号怀宁交警支队负责处理我我丈夫事故一案的副大队长王春携同经办我丈夫案件的汪磊等两位民警及我们县交警支队及政府的相关部门领导一同前往我家,我们当时满心欢喜,以为我丈夫事故的事有希望,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此次来我家是另有目的,我以为他们会给我们带来了希望,原来他们是叫我们不要再往上告,(叫我们不要上访)他们一同前来的领导提出叫我们不要上访,通过他们暗中帮忙叫我们直接上诉至法院,他们说直接上诉法院有50%的胜诉率,在我家经过几个小时的交涉,严格意义的讲,以当时形式和气氛上看应该叫谈判吧!有位领导还说:“你最好不要上访了,再继续上访你你没有好处”,口气有威胁的味道成分,这次领导来访不是给我希望,倒不如讲是他们来说服我们不要上访更为贴切!我们要的不是百分之几的胜诉率,而是公道!。。。我们亲属和我本人最终没有妥协,并坚持我们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如果怀宁交警不将错就改,将事故责任重新划分,我们绝不就此罢休,一定要为我丈夫的死讨说法进行到底,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邪不压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我们是安全的,我们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相信我们这些生活在最低层的卑微百姓也一定会受到保护的,只要我们走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会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领导支持和维护的。怀宁交警(王春副大队长、査宜光队长)和我县(潜山县公安局高副局长、交警队法制处汪主任)相关部门领导这一次的到来没有实质性的理想结果,最后不欢而散。。。。。。
随后我只能向安徽省公安厅求助,(同时我也写材料给国务院信访办公室,也得到了国家领导的重视,并给我做了书面回复和电话告知)我们送到省厅的材料得到省厅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不久省厅派专人到怀宁交警支队调查,是在怀宁交警队会议室接见我们的,耐心认真的听取了我们的诉求,负责调查的两位省厅部门领导回去后,没有多久就给我们做出了书面答复:要求安庆市公安局对我丈夫交通事故死亡一案的责任认定重新复查,我们欣喜万分,犹如天黑盼到了黎明,终于见到了光明,证实我的信念是正确的,那就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上级领导也是英明的!只要有信心,什么事都会水落石出的那天,收到省厅《信访答复》后不久,2009年8月24号安庆市交警支队余支队长亲自由怀宁县交警队和我县交警队相关领导们的陪同,前往我家与我们进行了再次沟通,余队长是在我们镇(安庆市潜山县官庄镇)办公室接见我们家属的,随后亲自去了我家里,看了我家的实际情况,表情一直很沉重,会见结束后,我才深深体会到,此次他们领导的到访才真正给我们带来了希望,让我们看到希望和未来生活的信心,安庆市交警支队四位领导分别给了我们100元的慰问金,(怀宁的交警领导在旁边看着,看他们(王春队长)的表情是那么的事不关己的样子,我心痛不已。)余支队长很客气的说,钱不多只是表示他们的心意,如果我们交警部门在此次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了一些失误和不妥,希望家属谅解,我代表交警部门向你们表示歉意!”。当我听完余队长这翻话,将400元慰问金递到我手里的时候,我真的无法控制自己的心情,失声痛哭,我当时真的以为“包青天”再世,我当时感激万分,心情无法形容,其实哪怕他们不给钱,有一句温暖人心的话,我们百姓就知足了,因为自从我丈夫车祸遇难后一年多来没有一个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来过问过我们家的艰难处境,一年多来还是第一次有领导关心我这个不幸农村女人的疾苦,我何尝不为之感动啊!虽然这个公正迟来了一年多,但是毕竟我们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这迟来的公正!慰问时余支队承认怀宁交警在处理该事故时的方式、方法明显不妥,当场向我们全家表示了道歉,同时在安庆市交警队领导面前我也对余支队长反应了怀宁交警在处理此起事故过程中很多让我们质疑的地方,余支队没有多说什么,但我对怀宁交警的执法不公深表不满,所以我向怀宁交警支队申请国家行政问责赔偿。因为老百姓想与身居上一级的领导面对面诉说冤屈的机会是千载难逢,今天好不容易等到父母官,我控制自己的悲痛心情向领导诉说了自我丈夫遇难后的一段不堪回首的痛心疾首、度日如年的日子,受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磨难。。。。。。在官庄镇政府会议室,我在安庆市交警支队的父母官面前诉说了我的不幸,回首一年多的艰辛上访路,我声泪俱下,控制不住的跪在安庆市交警支队几位领导面前,长跪不起,乞求领导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还我一个公道,余队长听后表情沉重,并立即起身将我扶起,半天才语重心长的说:“放心,调查是有个过程和时间,你耐心等待,我回到队里一定认真调查,一定尽快给你一个公正和满意的答复,还你公道,请你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人人平等的”当然余队长是位英明的领导,也是个言而有信的领导,一个星期后(09年8月30号)我接到安庆市交警支队纪委白书记的电话,通知我去拿第三次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我看到着迟到的公正,心情无以言表,激动的半天说不出话,我以为是梦境中一般,或许是我老公在天之灵,他的冤案终于水落石出,还了他一个安心和夙愿,但我还是要千恩万谢上级英明的领导、父母官和国家领导的“以人为本”好政策,给了我说法,还了我公道,今年赔偿款领到后,我第一件大事就是到锦旗店做了两面锦旗,送给安庆市支队余队长和金安警官,他们是法律的实施者,更是法律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体现者。。。。。。。他们是我的救命恩人,不是他们的英明,我的冤案不知道何年才有说法。。。。。。。
在此之前事故发生后,一年多的逐级上访期间,责任单位怀宁交警支队从没有过问和关心我们这个不幸的家庭,他们相关负责人始终认为他们的认定准确无误,绝对的公平公正,初访第一站是怀宁交警支队,却遭到经办此案的领导王春大队长的痛责和无情的拒绝,当他说出:“我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我说了算,不服你去告我啊!”厉声说完这句话,把我递给他的材料甩到我的面前(在怀宁交警队会议室我们面对面做得,当时汪磊警官在场),甩手而出,听完我的心都凉了,我当时都怀疑他是不是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热情待民的执法理念荡然无存,当时我紧跟其后,回了他一句话,我说:“王大,你不要以为你是大队长,我们老百姓就没有办法,你要知道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上级领导和百姓信任你,我一定能找到说理的地方,我更相信上级领导是英明的,老百姓只要有理、有冤,我坚信上级领导一定会明察秋毫,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正的说法,随后我就开始了我逐级上访的艰辛旅程。。。。。。
综上所述和事实,证明怀宁交警支队在经办处理我丈夫这起交通事故死亡案时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仔细认真的解析案情,而草草结案,害的我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多来四处奔波求助受尽磨难,以及开始遭到怀宁交警相关领导的白眼相待,对于我们老百姓是最大的不公和渺视,(本人将国务院信访办公室回覆函及所有各级上访材料和各级的《信访答复》函以及三份由怀宁交警出具的完全不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今一同呈上,敬请明查为盼!)如果经办此案的警官汪磊和何伟当时根据事发现场的客观原因和事实,我相信一个亡人交通事故不会有三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如果主管领导王春副大队长当时认真负责的审核,同样也不会有三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现,为了那份最后迟来的公正,也是我们全家救命稻草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历尽了千辛万苦,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流尽了多少伤心的泪水,每当我看到这三份不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我百感交加,泪流满面,我带着我的一双儿女在我丈夫坟前长跪不起,我祈祷,祈求他在天之灵一定要保佑那些维护正义的父母官,惩罚那些丧尽天良,徇私枉法的贪官污吏们,让正义的父母官永远活在我们普通百姓身边!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及《国家行政机关执法过错问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有权向办案机关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权讨说法,还我公道!!!!!!
综上我所陈述事实和赔偿申请理由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现本人要求怀宁交警支队对于他们的错误认定给我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因为在为我丈夫的交通事故致死讨说法的一年多来,我精神和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和损失,虽然最后进行了重新认定,但因为事故发生时间过长,我丈夫生前所在浙江单位的老板已经无法找到,因此我们无法向法院提供我丈夫在外地务工的相关证明,致使法院在裁定城、乡赔偿标准时有了很大差距,最后法院以我们无法提供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为由,以农村户口标准裁定了我们的赔偿标准,最终,今年3月份我们拿到了共计12万9千多元的死亡赔偿款,但这点赔偿除去维权路上的所有费用以及打官司聘请律师等各种花费,所剩无几,对于我们这个孤儿寡母,没有一点固定经济来源并举债累累的家庭日后的生活仍然是杯水车薪,这一切责任都应归于怀宁交警的明显执法不公和不负责任的武断判定及草率结案所造成的,所以怀宁交警支队领导和经办此案的相关警察负有着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事故处理失误责任,我要求怀宁交警支队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对他们的行为必须承担应负的责任,根据《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规,怀宁县交警支队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必须履行国家赔偿,让我们家属精神上得到一些慰藉,经济上得到一些补偿,本人要求赔偿不是主要目的,主要是希望怀宁交警以我丈夫的案例为戒,希望他们真正立法为民,执法奉公,当官要为民做主,让百姓相信法律,相信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实施者,更是百姓诉求正义的救命稻草和人民财产的守护神,希望公正能在他们实施的同时体现出法律的立法原意: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让警察的美好形象永远铭刻在百姓心中!对于怀宁交警的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的说法不讨回,我们绝不罢休!
叩首!!!!。。。。。。
本人要求怀宁交警支队赔偿明细如下:
(一)        误工费:17000元(两个人一年半的工资)

(二)        交通费:5000元 (一年多来的维权路的交通、食宿费)

(三)        精神损失费:30000元

合计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叩呈:

  厅长大人明查,为盼!!
                                                           求助申请人:洪宝华叩呈
                                                                     
2010-9-1

代理人葛李红(笔名:葛大君)联系电话:13855694817       0556—8258817
发表于 2010-9-2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姐,你又换汤不换药啊,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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